這個世界就是個巨大的草臺班子,每個人都在縫縫補補。
近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結果公布,繼續維持原判,理由是,訂親不等于性許可,即使結婚了也不能違背婦女意志,何況現在只是訂婚。
對此,人們褒貶不一,認同的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律,公序良俗也只能位居法律之后,所以只要女子不同意,就該判定為強奸。而不認同的人則認為,法律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景,既然當時兩個人已經訂親,而且女子也在男方的房子之內住了一段時間了,那么雙方就已經默認為夫妻關系了,所以他們之間的性關系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如果按照現在的判罰延展開來的話,那么下一步只要女方隨時隨地來一句我不愿意,那么監獄里將人滿為患。而咱們國家現在本就在下降的結婚率,將再創新低。
而說到民俗,現在網上非常火的無疑還有一件事情,那就是又到了云南潑水節的季節,而這也是一個傳統的節日,是當地民俗的一部分。然而與往年相同的是,又有人趁著這個機會,打著發揚民俗的幌子,想著不軌之事。比如對著性感的女性,進行瘋狂的噴射和潑水,讓其衣物盡可能的貼于身上,而其身材一覽無遺,讓一些人達到荷爾蒙上升的目的。
而與往年相比更甚的是,往年只有很多男性的做法非常的不堪入目,而今年竟然也有女子的做法讓人不能理解,比如最近爭議比較大的就是,一輛理想電車從街上經過,結果被幾名女子通過語音控制叫開車門,然后死死的拉住,其他人則瘋狂的向車內倒水,導致車輛嚴重受損。
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變相的耍流氓?因為不管是女人的身體也好,男人的車輛也好,也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今就這么在大庭廣眾之下,被人打著民俗的口號,公然踐而踏之,是不是也該給其應有的懲罰。
尤其是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這位女子賣力的拉著車門,讓別人往車內噴水或者潑水,這算不算團伙作案的刑事案件?既然訂婚之后發生性關系都可以判定為強奸,那么這種公然損害他人財物的行為是不是也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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