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陽江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及地方政策文件,匯總了陽江市各區縣農村宅基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翻建擴建等標準如下: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1. 宅基地面積
根據《陽江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陽江市宅基地面積標準與省級一致,按土地類型劃分:
平原地區/城市郊區:≤80㎡/戶
丘陵地區:≤120㎡/戶
山區:≤150㎡/戶
2. 建筑面積與層高
總建筑面積:未全市統一規定,但需符合各區縣具體標準。
建筑層高:首層一般≤4.2m,其他層一般≤3.2m(參考陽春市、海陵島等地方標準)。
3. 其他要求
樓間距:需滿足日照條件,相鄰建筑檐口高度協調(陽西縣規定相鄰建筑間距≥1米)。
審批依據:農村村民建房需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經鄉鎮政府審批并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市級標準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
宅基地面積沿用省級分類(平原80、丘陵120、山區150)。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禁止超面積占用。
差異點:
陽江市未單獨制定層高、建筑面積上限,而是由各區縣細化;而省級文件僅規定面積,未明確建筑高度和層數。
三、地方標準(各區縣規定)
1. 陽東區
宅基地面積:東城鎮及其他鎮區≤80㎡;大八鎮非鎮區≤150㎡;其余地區≤120㎡。
建筑層數:1-3層為主,局部≤6層,總高≤18m。
《陽江市陽東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東部規〔2020〕1號。
2. 江城區
宅基地面積:雙捷鎮、埠場鎮≤120㎡;其他區域≤80㎡。
建筑層數:≤5層,總高≤17m。
《陽江市江城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2021
3. 陽春市
宅基地面積:全市統一≤150㎡。
建筑層數:≤3層,首層高≤4.2m,其他層≤3.2m。
《陽春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春府〔2024〕137號
《陽江市陽春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陽春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2020
4. 陽西縣
宅基地面積:≤120㎡(村莊規劃未明確時)。
建筑層數:≤4.5層(第五層≤基底面積50%),總高≤18m,首層高≤4m,其他層≤3.3米。
《陽西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西府【2020】34號
《陽西縣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西府〔2024〕18號 西府規〔2024〕11號
5. 海陵島經濟開發試驗區
宅基地面積:≤120㎡,總建筑面積≤480㎡。
建筑層數:≤4層,首層≤4.2m,其他層≤3.2米。
《陽江市海陵島經濟開發試驗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涉及歷史遺留問題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
依據:海陵島政務《申請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積、高度及層數有什么限制?》
6.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標準與海陵島一致:
宅基地面積:≤120㎡,總建筑面積≤480㎡。
建筑層數:≤4層,首層≤4.2m,其他層≤3.2米。
依據:陽江高新區社會事務局《申請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積、高度及層數有什么限制?》
差異性評述:
- 面積寬松度:陽春市標準最寬松(150㎡),其他區縣多為120㎡或更低。
- 層數限制:陽西縣允許局部4.5層,陽東區可放寬至6層,其余地區多為4層以下。
- 層高:陽春市首層最高(4.2米),陽西縣二層及以上最低(3.3米)。
四、翻建與擴建
翻建:需重新審批,按原面積或規劃調整后面積執行,禁止超建。
異地新建:必須“建新拆舊”,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
擴建:需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經審批后方可實施,擴建后總面積不得超過地方標準。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
實際建房面積少于批準面積的,按批準面積確權;超面積部分不予確權(《陽江市“房地一體”實施方案》)。
超建房屋可能面臨限期拆除、罰款等處罰。
依據:《土地管理法》《陽江市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補充
綠色建筑:需符合《陽江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節能環保相關要求。
公積金政策:宅基地住房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可享首套公積金優惠(陽府規〔2024〕6號)。
數據來源:
1.省級依據: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第四十二條
《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草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
《嶺南新風貌.廣東省農房設計方案圖集》
2.市級依據:
市級核心依據:
《陽江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陽府〔2016〕30號
《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陽農農函〔2020〕239號)
市級其他依據:
《陽江市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陽江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陽部規〔2024〕6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總登記的通告》陽府告〔2020〕14號
《陽江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的通知(陽府〔2025〕7號)
3.各區縣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文件和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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