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價值
本案系國家重點工程中砂石料權屬認定的典型案例,通過精準法律論證與證據質證,北盈律師事務所張永民律師團隊成功推翻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采礦罪”,實現無罪化逆轉,最終法院認定構成“侵占罪”并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核心價值在于:
1.明確法律界限:厘清“工程施工副產品”與“礦產資源”的本質區別,確立砂石料權屬認定標準;
2. 踐行罪刑法定:通過司法精細化審查,糾正公訴機關罪名定性偏差,彰顯程序正義;
3. 平衡利益沖突:在保障國有資產安全的同時,維護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點工程的積極性,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2022年底,中鐵X局將X高鐵阜平站梁場土石方工程分包給X(北京)建設有限公司和X(河北)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賈X)。時X作為現場主管,負責土石方挖填及外運工程。2023年3月,趙X通過時X承包外運項目,雙方約定白天將砂石運至指定地點,夜間私自將部分砂石運往外縣銷售,獲利16.9萬元。案發后,時X、趙X主動投案并退還部分款項。
公訴機關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采納辯護意見,改判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
1. 行為定性之爭
公訴方:認為系非法開采礦產資源,構成非法采礦罪。
辯護方:指出時X行為系單位授權職務行為,外運砂石為節省運費的公司決策,主觀無非法采礦故意,不構成非法采礦罪。
2. 證據效力判定
公訴方:以微信記錄、砂石鑒定報告等證明非法銷售行為。
辯護方:質疑鑒定機構“保定X檢測公司”未列入司法鑒定名錄,檢測報告無效;微信記錄提取程序違法,缺乏MD5校驗,無法確保真實性。
3. 單位行為與個人責任區分
公訴方:指控時X、趙X個人犯罪。
辯護方:提交《建設工程合同》《公司授權書》等書證,證明時X行為系單位職務行為,若違法應認定為單位犯罪,非個人責任。
1. 單位行為屬性:時X外運砂石系公司為節省運費的內部決策,其行為屬職務行為,無非法采礦主觀故意;
2. 罪名重新定性:砂石料屬國家資產,被告人將“代為保管的財物”非法出售獲利,符合《刑法》第270條侵占罪構成要件;
3. 證據排除規則:公訴機關提供的砂石鑒定報告、微信記錄因程序違法被部分排除,無法支撐非法采礦罪指控;
4. 量刑從寬依據:二人主動投案(自首)、全額退贓,社會危害性較低,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1. 切割單位與個人責任
援引《刑法》第30條,論證時X行為系公司授權,出示《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證據,徹底剝離個人責任;
強調單位施工手續合法,時X作為執行者無需額外辦理采礦許可。
2. 顛覆主觀故意指控
結合證人賈X、程X證言,證明外運砂石系公司為趕工期的臨時決策,非個人牟利;
構建“運輸費≠銷售款”證據鏈,通過審計報告分離運費與砂石價值,否定非法獲利意圖。
3. 證據合法性全面質證
指出“保定X檢測公司”無司法鑒定資質,檢測報告無效;
揭露微信記錄提取程序違法(無見證人簽字等),證據真實性存疑;
質疑河北X資產評估公司結論與“砂石料”法律定義無關聯性。
4. 罪名重構與量刑辯護
引用《刑法》第270條,論證砂石料屬“代為保管的財物”,外運行為符合侵占罪要件;
突出自首、退贓、認罪認罰情節,結合《刑法》第37條“犯罪情節輕微”,推動免刑判決。
1. 權屬約定前置:施工前需與發包方明確砂石料權屬及處置方式,避免法律風險;
2. 證據程序合規:電子證據提取須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確保合法性;
3. 單位行為隔離:企業應規范授權流程,明確職務行為邊界,防范個人刑事風險;
4. 專業辯護介入:涉國有資產案件應盡早尋求專業律師支持,制定精準抗辯策略。
北盈律師事務所以扎實的法律功底與創新的辯護策略,成功實現無罪化辯護,為同類案件提供范本,彰顯“以專業鑄就信任,用策略捍衛公正”的執業理念。
附:法院判決書
▌執業領域
張律師耕耘律師行業30年,對客戶案件有清晰、嚴謹的準確判斷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作為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近年來執業領域專注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業務范圍遍及全國近30個省、市、自治區,執業過程中不僅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拆遷安置利益,執業過程中涉及行政與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經過多年多年實戰,辦案效果極佳,得到全國各地當事人好評。
執業領域包括刑事辯護、經濟合同、不良資產追償、金融投資等領域。張律師法學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通常將復雜法律問題簡單化,經辦大量成功案件,深得當事人好評。
▌工作經歷
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北盈事務所合伙人。先后供職北京瑞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曾任北京市京師(保定)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主任職務。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
▌保定博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保定市自然資源資源和規劃局因催繳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決定書被撤銷的行政訴訟案。
▌張某某與北京住建委信息公開非訴案
▌雄安新區百家養殖企業整體征遷非訴案
▌馮麗坤等三人訴河間市住房和建設局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
▌北京經天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
▌民商與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案件,該案一審辯護人為全國知名院校教授作為辯護人,二審中張律師辯護觀點得到二審辦案法官的充分認可,為當事人爭取到夾縫求生的機會。
▌楊某某強奸罪免于起訴案,該案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且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張律師抓住作案地點、報案時間、受害人案中表現等不合情理、法理之處,提出針對性辯護意見,最終在公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免于起訴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擔保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公司代表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并取得律師資格,該借貸業務當事人傾向于自己辦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強烈。但通過與張律師幾次溝通,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素養充分認可,最終達成委托。該案成功之處在于,通過張律師多次跟對方代表人進行溝通,這件案件標的額高達千萬元的案件,在沒有經過法院立案的情況下,得以調解解決。代理律師不僅成功化解雙方矛盾,還將本對當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規,并親手將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幫當事人解決了資金困難的處境。
▌王某等人詐騙案,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某檢機關量刑建議分別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無任何問題。張律師接受該案后,通過查閱案件、了解案情向辦案機關提出本案存在當事人漏訴、犯罪實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無法核實等問題,案件應為存疑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最后該案當事人的最終判決結果刑期僅為6至7個月,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師生涯中,本人比較注重合同法、刑事辯護以及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尤其刑事辯護,律師分析能精辟入里,環環相扣,將律師獨特的辦案思維形象生動的予以展現,讓人不自覺之間產生認同感。為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執業期間從不間斷業務學習,加強對國家新頒布法律的學習。
承辦過多起改變定性、死刑改判等經典刑事案件和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驗豐富,為人踏實,法律理論扎實。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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