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圖據樂山交警
4月18日,四川樂山交警發布消息,貨車駕駛人徐某因3次駕駛嚴重超載的“百噸王”貨車,被責令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涉嫌危險作業罪,被立案偵查。
封面新聞記者從樂山交警獲悉,徐某最近一次涉嫌超載發生于4月8日。當天凌晨,峨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動。00時30分許,執勤民警在國道245線768公里500米處查獲車牌號為川M***38的重型自卸貨車涉嫌嚴重超載。
徐某最近一次涉嫌超載發生于4月8日。
川M***38號重型自卸貨車最大允許車貨總質量為31噸,實際車貨總質量為113.3噸,超載82.3噸,超載率265.48%。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將違法車輛扣留。
超載82.3噸,超載率265.48%。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自2023年10月以來,該車駕駛人徐某先后8次,因駕駛貨運機動車超載的違法行為,被公安交警部門及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并責令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其中,3次駕駛“百噸王”嚴重超載貨車。
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作業罪。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于4月15日,決定對徐某涉嫌危險作業案立案偵查。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徐某最近一次涉嫌超載發生于4月8日。
據樂山交警介紹,貨車超載有著極大的危害,包括易引發交通事故;易降低車輛和公共設施使用壽命;事故中人員傷亡概率增大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