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將田間野草曬干磨粉,加入從藥店購買的消炎藥、止疼片等西藥磨成的粉末混合包裝銷往全國各地,“三無產品”竟成了“民間秘方追風活血散”,可實際上,這卻是謝某等人自制的假藥!去年9月,甘肅白銀檢察機關在辦理這起案件時,發現當地藥品監管存在漏洞,向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
半年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所有公園、人流密集街道的“野藥”“保健品”攤點進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共發現并整改相關問題12件。近年來,制售假藥犯罪呈現跨區域、網絡化新態勢。如何整治這些或將危及人命的“民間秘方”?
這起案件源于甘肅白銀一位市民的舉報。這位市民經熟人介紹在江蘇徐州的“謝大夫”處,轉賬220元購買了一包藥。幾天后,他收到一份快遞,里面有100個小包裝白色粉末。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石楹倩介紹:“一起看別人下棋的時候,就有一個老頭對他說,有一個姓謝的大夫比較神,有一款專門治療腰腿疼的藥。因為他的父親有腰腿疾病,于是留下了謝大夫的電話號碼,并且給這個人轉了220元,收到10包白色粉末的中藥,里面還有謝大夫的名片,名片上寫的是‘民間秘方追風活血散’。”
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批準文號等信息,連成分都沒有標注,收到藥后,這位市民懷疑是假藥,便帶著藥到公安機關報了案。經過專業機構檢測鑒定,藥品中含有“吡羅昔康”成分,它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品、普通藥品中添加的化學成分,開發含“吡羅昔康”的復方制劑,必須經過國家藥監部門的審批。
根據相關法規,“民間秘方追風活血散”符合“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形,為假藥。2023年4月,公安機關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偵查人員順著快遞信息發現,銷售這些假藥的謝某某是安徽宿州某鎮一名普通村民,沒有執業醫師證書,卻售賣“野藥”多年。
承辦檢察官石楹倩說:“因為嫌疑人從抓獲到庭審,再到最后的法院判決,對銷售假藥的來源從不供述,所以藥到底從哪里來的,誰生產的,線索就斷了。再者,它們被銷往全國各地,有大量賬單收款,向全國發貨的快遞就將近3000單。一個單子應該對應一個買藥品的人,但是公安機關的核實難度太大。”
如何準確認定銷售金額,是公安機關遇到的一大難題。為此,邀請白銀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根據檢察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發現,謝某某共向766人售賣自制“民間秘方追風活血散”。經比對售賣記錄與快遞物流信息,兩者互相對應、印證。根據謝某某的賬單交易明細,謝某某累計收取上述766人的轉賬共100余萬元。
石楹倩透露:“100余萬元的數額是非常保守的。邀請我們介入的過程中,我們就要求把快遞單和將近三年的賬單全部調出來進行梳理,通過快遞單號的名字和社交工具一一對應,認定犯罪數額,如果互相之間對應不上,就予以排除。賬單和快遞單能夠一一對應的不到800人,實際上的發貨單將近3000單。”
據介紹,謝某某的聊天記錄顯示,其不僅自己售賣,還積極尋找下家二次銷售,以提高銷量,獲取更高收益。結合購藥人員證言,可以認定其具有銷售假藥的主觀故意,案件證據足以證明其銷售假藥的事實。石楹倩說,案件存在犯罪產業鏈。
石楹倩表示:“除了白銀本地之外,在寧夏有犯罪的,有下游犯罪的就是通過他手里面。除了零散購買之外,還有大面積購買的人是作為二次中間銷售商向外銷售的,有些人涉案金額比較多,有30余萬元。還有在寧夏、甘肅慶陽等地,也有二級銷售商,相當于二級銷售商從他這里買了藥以后再加價賣給其他人。”
最終,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2萬元;追繳被告人謝某某違法所得100余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承擔損害賠償金100余萬元。其他從謝某某處購進“追風活血散”并在當地銷售的12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白銀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藥品監管存在漏洞。
石楹倩表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的生產和流通環節監管不太到位。實際上,這種藥的生產過程比較簡單,當地有部分人在從事銷售‘野藥’工作,在全國各地像公園、棋牌攤子上都有銷售。因為其流通性比較大,在全國各地發的貨比較多,郵寄到全國各地。正常來說,郵寄的快遞是什么,應該有監管,這方面有點缺失,導致大面積流入全國各地。”
海南一家公立醫院中醫師程華堯對記者表示,一些菜市場、城鄉集貿市場時有兜售各種“神奇”貴重中藥材,其中許多系假藥,如用普通紅花冒充“藏紅花”,用山羊角冒充“羚羊角”,用各種香精粉末冒充“麝香”等。各種“養生保健會所”也時有兜售各種“神藥”。
程華堯說:“有些人在公園或者在菜市場,甚至藥店或者小診所,都在配制這種‘野藥’。有時候我看到公園或者地攤上有小商販賣假鹿茸,包括所謂的‘藏紅花’,都是用普通紅花冒充的。”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勇表示,整治“三無”藥粉亂象,需要監管部門、社會和個人共同形成合力,才能得到有效遏制。首先,監管部門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市面上的“三無”藥粉,徹查來源和流向,嚴懲重處制售行為;其次,要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規范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從源頭遏制假藥流入市場。此外,要鼓勵消費者通過12315平臺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三無”藥粉問題線索。鄧勇教授還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民間秘方”,購藥認準“國藥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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