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已有807個村落列入省級以上傳統村落保護名錄,其中469個村落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條例》規定傳統建筑的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所有權人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由傳統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籌資金進行維護和修繕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給予相關支持。
為加強用地保障,《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用地,保障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利用需要。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村(居)民的傳統建筑確需保護不能進行改建、擴建的,可以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后,依法重新申請宅基地;傳統村落村(居)民經批準異地建造住宅的,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就原宅基地上的傳統建筑處置達成協議。
《條例》明確,傳統村落保護應當尊重村(居)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保護為由強制將原住村(居)民遷出。鼓勵村(居)民在原址居住,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利用、當地特色產業的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促進村落原有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傳統村落數字化建設,促進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保存、共享、展示和傳播。
來源: 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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