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潘巧
責 編|張晶
通訊員|周夢珠 徐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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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西部,共設有三個人民法庭,分別是王平村人民法庭、齋堂人民法庭和潭柘寺人民法庭,三個法庭位于首都西部永定河上游,轄區全部為山區,肩負首都西部重點生態保育區及區域生態治理協作區重任。
近年來,門頭溝區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首都西大門”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助力。2024年,三個法庭共受理案件1582件,調解撤訴率69.4%,案件平均審理時間低于34天。
推動基層自治,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國道109新線高速公路工程位于北京市門頭溝區,是京西地區第一條高速公路,對于完善北京市公路網功能、緩解北京西部通道交通擁堵、加快沿線經濟和旅游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初,國道109新線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時,因施工中的山體爆破產生震動,造成門頭溝某小區樓房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涉及業主170余戶。
王平村法庭坐落在國道109新線高速公路沿線。震損發生后,王平村法庭庭長馬鋼錘通過參加鎮街政法聯席會議得知此事,向當地政府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推動職能部門委托專業檢測評定中心就房屋開裂修繕賠付問題出具修復方案和修復造價鑒定報告。
評估鑒定后,馬鋼錘還指導人民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釋法說理,促成施工單位和170余戶業主達成施工爆破補償協議,170余起糾紛全部在訴前得到化解。
“人民法庭作為建設法治社會、法治鄉村的最小單位,能夠精準對接基層法治需求,匯集各種解紛資源。本案中,法庭協同鎮政府和鎮街政法聯席會議參與矛盾化解,通過整合司法資源,打通定損、修復、解紛全環節,推進矛盾調解中心解紛網絡和機制在最基層發揮源頭化解糾紛的治理實效。”門頭溝區法院副院長裴凌晨說。
這種“法庭+基層治理”的聯動模式,不僅化解了個案矛盾,更成為提升基層自治能力的重要實踐。據了解,為了加強源頭治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王平村法庭與轄區130余個村落的基層黨組織對接,設立普法驛站,通過依法指導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參與基層議事協商,為集體事務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提升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依托專業優勢,法庭還培養了一批鄉村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有效增強了基層干部群眾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我們編制了八大類轄區常見易發糾紛案件的調解指南,它們已成為山區調解員的‘掌中寶’。”裴凌晨介紹,該院通過“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培訓調解員300余人次,做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使門頭溝區民商事案件增幅從2024年年中的39%降至年底的30%。
促進多元共治,提升安全韌性水平
2020年底,某小區的開發商因延遲開通燃氣被部分購房者訴至法院,但主張的違約金超出合同約定且明顯高于實際損失。王平村法庭在審理該案時,選取一戶業主的案件作為示范性訴訟,結合交房時間、開發商的過錯等因素,判決確定延期開通燃氣的違約金標準。
該示范性判決生效后,該小區購房者的違約金預期得以矯正,開發商也按照判決標準向上級公司申報,為每戶業主申請到同等違約金。截至2024年,絕大多數業主按照示范性判決確定的標準與開發商簽訂了賠償協議,使大量糾紛通過示范性判決的方式在訴前化解。
示范性訴訟的成功實踐,為處理群體性糾紛提供了可復制的“解紛模板”。近年來,門頭溝區法院強化以案促治,一體推動案件辦理與服務治理,加強對金融借貸、物業服務、勞動爭議、教育培訓等訴訟多發、高發領域案件分析研判,推行示范訴訟,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處理群體糾紛時,法院通過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進行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開展示范性訴訟,可以為其他同類案件的解決提供明確法律指引。示范性判決讓其他當事人更加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情況,有助于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和不滿,促使其他當事人更加理性地選擇糾紛解決途徑,減少訴訟案件數量,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裴凌晨說。
2024年5月,某知名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大量閉店,拖欠近千名員工工資,部分員工將該公司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案涉勞動者因法律知識不足,部分勞動者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有一些勞動者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將合同交由公司保管,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這些勞動者無法直接進入前置仲裁程序。
法庭在此案審理中再次展現多元共治的解紛思路。據了解,法庭對已受理案件綜合研判后,與門頭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多方溝通對接,確定了一裁終局的解紛思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群的討薪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其他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使大量勞動者通過審理快、費用低、具有終局性仲裁程序的方式解決糾紛,最大限度保障勞動者權益。
“‘案結’從來不是審理的終點,‘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馬鋼錘說。
精準識別社會治理風險,靠前作為化解糾紛
2023年7月,暴雨使門頭溝區受災嚴重,因災害導致的矛盾糾紛隨之而來。
為了保障災后恢復重建,門頭溝區法院通過走訪、摸排常見糾紛隱患,發現災后農用地的征收使用、災后農村建房及相鄰關系糾紛、相關糾紛解決方式三方面內容是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通過研究相關法律知識,做好提示答疑,最終形成并發布了《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災后恢復重建法律指引》。
這種主動預判風險、提前介入的司法服務,正是門頭溝區法院精準識別社會治理風險、靠前作為主動服務社會治理的縮影。
2021年7月,四川某高校在讀學生馬某報名參加北京某教育培訓機構的影視制作課程后,在銷售人員的指導下辦理了“培訓貸”。隨后,因該教育培訓機構并未在課程結束后如約提供兼職工作,馬某將該機構訴至門頭溝區法院,要求退還全部學費。
案件審理中,齋堂法庭法官馬婧怡了解到全國還有幾百位和馬某情況相同的學員,他們通過QQ群溝通,計劃通過信訪和訴訟維權。法官在精準識別相關社會治理風險后,及時聯系該機構的負責人,主動查找問題產生根源,指導機構與學員磋商并達成解決方案,從源頭化解糾紛,消除上述社會治理風險。
“法官精準識別社會治理風險,主動將審判工作向前延伸,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能動化解糾紛,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助力區域社會穩定和優化營商環境。”裴凌晨說。
此外,門頭溝區法院還打造“1+N”府院聯動機制,對接永定河流域治理、水損修復等工程項目,圍繞水毀修復等11項重點工程,提供“一事一策”的精準普法。開展法護重建安居行動,該院三個法庭對接四個整村易地搬遷、14個局部置換安置村組織,解決司法需求30余項,化解潛在涉災糾紛90余件,有效避免訴訟“洪峰”。
“門頭溝區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深做實定分止爭,有效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進一步凝心聚力、守正創新、強基固本,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基層治理體系,以法治力量護航轄區綠色高質量轉型發展。”裴凌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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