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25年是新能源車“智駕元年”,各家車企紛紛在智駕上發力。
“L2.9999”、“XX公里0接管”、“幾乎和真人開一樣”等宣傳口徑更是滿天飛,頗有一種L3時代未來已來的感覺。
然而各種使用智駕發生車禍,結果車企表示在出事前X秒汽車已退出“智駕”狀態的新聞,咱們也是看得不要太多。
圖片來源:小紅書 @這個世界有點顛
好在,4月16日7點,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在工信部官網上發布了一條標題為《裝備工業一司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的公告。
劃重點,公告要求:
“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與此同時,網上流傳出一份長聊天截圖,透露了更詳細的會議內容,經過多方驗證消息還是比較可靠的。
咱們挑一些感知明顯的來看看。
首先是不允許包括千人團、萬人團等測試活動,必須走公告流程。
特意補充說明“不允許拿用戶做測試”,這下看誰還敢拿用戶來免費測試了。
不要宣傳“自動、自主、智駕、高階智駕”等詞語,建議統一稱為“組合輔助駕駛”。
“智駕”這個詞可能真要涼了,就是不知道那些智駕版車型的名字,是不是也要改名成“XX組合輔助駕駛版”
圖片來源:微博 @孫少軍09
禁止使用“代客泊車”、“一鍵召喚”、“遠程遙控”等名詞,且不再受理類似功能,要確保駕駛員對車輛的控制。
也不允許使用“脫手”、“脫眼”的描述。同時,嘗試是否能從技術層面去禁止駕駛員脫離:比如利用組合駕駛輔助的人臉ID識別、禁止座椅調節和平躺。
特斯拉FSD分心警告畫面 圖片來源:小紅書 @beng
還有在表述上,盡量用中文全稱,使用英文應在第一次出現時有全稱說明。
這個鴨實在是太有感觸了,每次看車企寫什么“XNGP”、“FSD”、“NOA”、“NZP”、“NAD”……
不知道的,還以為鴨在備考四六級
綜合看下來,這次在宣傳口徑、功能審核、輔助駕駛使用規范、OTA測試這些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與要求。
車企在智駕上越吹越狠的趨勢,終于是有人來按下暫停鍵了。
結合此前@交通言究社 發布的推文《智慧領航,安全護航——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
不得不說,確實有很多人誤以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就開始玩手機、聊天、吃東西甚至睡覺……
圖片來源:微博 @三聯生活周刊
還有部分電商平臺銷售“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手段欺騙車輛的駕駛員監控系統(DMS)。
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型的輔助駕駛系統仍處于0-2級,屬于“人機共駕”范疇。
駕駛人若在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不僅違反交通法規,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等法律風險。
圖片來源:公眾號 @交通言究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夸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總之,當前輔助駕駛系統仍需駕駛人全程監控,確保安全駕駛。車企也應規范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
畢竟現在L2階段,用輔助駕駛出了事車企是不會來給你兜底的。
牢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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