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某小區的復工現場引發廣泛關注。這座停工近4年的聯排別墅區,在業主自籌千萬元資金后,終于迎來了復工的消息。據報道,該小區的困境始于2021年6月,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停工。業主們多次維權未果。直到2023年,96戶業主率先籌資1143萬元,以“共益債”模式啟動復工。根據協議,公共區域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攤,未完工房屋則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目前,已有207戶參與籌資,總金額達2296萬元,部分業主的房屋已經通了水電。
這一成果的背后,離不開業主們高度組織化的行動:成立自救委員會、制定嚴密的籌款與監管方案、與相關部門及開發商反復協商……從該小區業主自救復工的經驗中,我們或許可以提煉出爛尾樓自救的一些共性要素:
一、組織化運作。想要自行籌措資金推動復工,一定要成立自救委員會或公司實體,發揮人多力量大的優勢,避免“散兵游勇”。
二、制度化管理。通過公開透明的籌款方案和資金監管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尤其是在經歷過一次爛尾的情況下,業主們對于資金的來龍去脈或許更為謹慎,如果管理不當,可能會引發信任危機。
三、強有力的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的領導力與責任心,是凝聚共識的關鍵。
四、專業法律支撐。在正式出資自救之前,要依托相關部門和法院介入,將自救納入合法程序。
五、多方協調能力。業主們要與相關部門、開發商、施工方達成合作,保障后續的正常施工以及手續辦理等。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自救中相關部門和法院的角色尤為關鍵。通過破產管理人制度,業主們的資金被明確為“借款”,未來可優先受償。這一舉措一方面可以為參與者吃下“定心丸”,另一方面也讓業主們的自救行動合法合規化。
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和法院的參與,業主們自行籌款復工的風險會大大提升。主要可能會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資金監管可能會存在漏洞。若籌款流程不透明或監管缺失,易引發內部信任危機或造成二次爛尾。
其次,法律程序存在一定的復雜性。籌款程序的設置、開發商破產清算、債務優先級等程序可能會為業主們推動復工帶來一定的阻礙和困難。
第三,后續履約不確定性。若沒有相關部門的協調,施工方可能會中途退出或開發商無法配合辦證,業主仍面臨“二次爛尾”風險。
最關鍵的一點是業主們的自救成本高昂且成功率低。在自救過程中,業主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資金,而最終能否收回成本,高度依賴項目變現能力。
這一案例為全國爛尾樓處置提供了新思路,但若想完全復制這一模式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其成功依賴天時(政策支持)、地利(資產價值)、人和(業主凝聚力)的疊加。對于其他爛尾樓業主來說,業主們要對項目盡可能地了解,深入挖掘有利條件,充分利用這些條件,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的自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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