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治日報》報道我省嚴格規范涉企執法行政檢查工作指引相關內容,刊發文章《安徽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全方位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法治日報聚焦
安徽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全方位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
工作指引
近日,安徽為進一步打牢“綜合查一次”基礎,在制度設計上細化任務分工方案,聚焦規范涉企檢查“做什么”和“誰來做”,在涉企行政檢查過程中細化工作事項,聚焦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怎么做”,在全國率先全方位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指引,嚴格規范全省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著力解決涉企行政檢查過多過頻、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等問題。
制定檢查事項清單
《安徽省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行政檢查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除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法接受委托實施行政檢查的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依托安徽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組織開展本地區行政檢查主體清理和資格確認工作。
同時,安徽省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確需開展異地檢查的,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的工作規則,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安徽要求對于涉企行政檢查實行清單制度和管理,要做到內容清晰、動態更新、公開透明。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三定”規定及權責清單,梳理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梳理制定本系統共同的涉企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并明確各事項的實施層級;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梳理由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在上級清單基礎上制定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工作指引》規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要明確檢查主體、檢查事項名稱、檢查依據、檢查方式等關鍵信息。各級行政執法主體開展日常涉企行政檢查,應當根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制定本部門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風險等級,安排檢查內容和頻率;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行政檢查效率;根據實施情況和反饋意見,不斷完善年度計劃。
針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和本地區、本行業的突出問題,需要依法部署專項檢查的,安徽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事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要包含檢查依據、主體、對象、時間、地域、事項、方式等內容。
嚴格檢查方式方法
安徽要求在檢查的方式方法上,要倡導靈活多樣、科學合理的檢查手段,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提高檢查效率,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
結合“綜合查一次”相關要求,安徽明確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多項檢查的,應當統籌安排、合并進行。多個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應當跨部門聯合檢查。同一行業領域的不同層級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上級行政執法主體要指導下級行政執法主體提供屬地監管信息,聯合制定檢查方案,整合檢查力量,避免層級間重復檢查。
安徽倡導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探索建立本領域“風險+信用”的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模式,對企業合理劃分監管風險等級,采取差異化措施實施分類監管,提高檢查的精準度。可依據企業所屬行業、區域、生產經營規模、信用狀況、上一年度行政檢查及合規建設等情況,劃分監管風險等級,確定影響因素重要程度。根據企業監管風險等級,積極推行“無事不擾”白名單制度,將管理規范、信用高、風險低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合理降低行政檢查頻次;將管理不規范、信用低、風險高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庫”,適當提高行政檢查頻次。同時依據企業動態信息、信用等級、監管情況等,及時動態調整“白名單”和“重點監管對象庫”。
根據安徽省“綜合查一次”要求,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嚴格遵守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行政執法主體應當結合自身領域以及企業實際,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視頻監控、智能預警等遠程方式對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對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達到行政檢查目的且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
規范檢查程序流程
安徽正在加快推行“掃碼入企”,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現場檢查前,通過申請“安徽行政檢查碼”發起檢查任務,檢查時主動亮碼入企;檢查后通過系統上傳檢查結果、接受企業評議并核實企業相關事項整改情況。未申請“安徽行政檢查碼”的,原則上不得開展入企檢查。
《工作指引》規定,行政執法主體在實施涉企行政檢查之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實施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應當根據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現場檢查筆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過程、檢查內容、發現問題、檢查結果等;現場檢查結束后,要將行政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行政執法主體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責令改正,按照整改時限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告知復查結果。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及時將處理結果錄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安徽規定行政執法主體要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在實施行政檢查的過程中,對檢查對象實施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出具包含整改建議、合規標準等內容的書面意見。探索開展“邀約式”指導服務,針對企業主動申請的指導需求,行政執法主體要及時提供專業化服務,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問題,進行合規指導。
此外,安徽要求行政執法主體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應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有關文件規定的“五個嚴禁”“八個不得”,避免逐利檢查、任性檢查。
來源:法治日報
安徽省司法廳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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