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曹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死亡,王某的父親與母親常某已白發蒼蒼卻因這場事故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兩位老人不僅承受著喪子之痛,還要照顧不滿一歲的孫子女,失去家中的頂梁柱后,生活陷入了困境。經濟陽法院審理,判決曹某賠償王某一家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115萬余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開展查控,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曹某已年近七十,名下并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每每看到王某母親淚眼婆娑的哭訴,執行干警并未放棄,通過多種執行方案,多管齊下、合并發力催促被執行人履行賠償義務。
執行干警徐志強、郭凱往返被執行人住所十余次,但曹某一直逃避執行,查無下落。
執行干警又通過查詢曹某的銀行流水,發現在判決審理期間曹某有一筆六萬的入賬記錄和提現記錄,通過查詢轉來賬戶發現是X某轉入的,經向當地派出所調查曹某的家庭關系,查到轉款人是曹某的女婿,遂對曹某的家人做釋法說理工作,催促曹某應盡快履行。
曹某稱如果王某一家同意10-20萬元賠償金,就立馬拿錢,但死者的母親常某多次情緒激動的向法官哭訴,面對常某老來得子又喪子的悲痛心情,執行法官承諾會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給王家一個滿意的答復。
法官助理秦時忠仔細研究判決過程,發現該案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但案件并未追究曹某的刑事責任,僅以民事賠償進行了訴訟。經王某一家向起步區交警隊、天橋區檢察院、濟南市檢察院詢問案件情況,對曹某多方施加壓力,又經過執行干警徐志強、郭凱多次做曹某家人的思想工作,曹某的幾個女兒同意共同籌措資金替父親償還死亡賠償金,最終在多重部門施壓下,曹某愿意履行還款義務,但是賠款金太高,自己的家庭實在承擔不起。
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都是年近70歲的老人,曹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并沒有保險,以致所有的賠償金都需自己支付,作為一個農村普通家庭來說,100多萬的賠償金數額巨大,已屬天文數字,以致曹某有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想法。在執行干警的多重施壓下,再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理教育工作,曹某的幾個女兒主動承擔起償還賠償金的義務,終于多家籌措款項50萬元,王某一家知曉曹家的家庭情況,最終同意了曹某的意見,案件圓滿結案。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溫度。民生案件牽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濟陽法院始終貫徹溫情執行、善意執行的理念,堅持維護每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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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整理:小編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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