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01
被執行人:田波,男,1994年8月26日出生,土家族,住貴州省銅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楊柳鄉楊家寨村李家寨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9408****19。
申請執行標的:10000元。
獎勵: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計算獎勵舉報人。
02
被執行人:謝元洪,男,1981年8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思南縣涼水井鎮涼山村,公民身份號碼:522225198108****10。
申請執行標的:27208元。
獎勵: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03
被執行人:嚴循波,男,1971年3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板溪鎮板溪村塘灣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7103****16。
申請執行標的:38659.6元。
獎勵: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計算獎勵舉報人。
04
被執行人:羅興鎮,男,1970年07月18日出生,布依族,住印江縣龍津街道甲山村中寨口組,公民身份號碼522528197007****11。
申請執行標的:40000元。
獎勵: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發放條件
1.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并執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相應比例計算獎勵舉報人(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2.上述懸賞通過本院由申請執行人兌付,但下列情形除外: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舉報人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民的。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田法官
舉報電話:0856-8061840
本院地址:印江縣龍津街道司法路9號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柳文慧 整理 | 熊晶 楊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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