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湖南高院“知法于心”欄目,持續挖掘關注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全方位構建“司法保護之盾”,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進店前先在網上搜一搜評價,
已成為當代年輕人消費的必備流程。
有人就此動起了歪心思,
專門為商戶提供代刷好評服務,
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來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系大眾點評網的運營主體,通過大眾點評網站/APP為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消費點評及消費優惠等信息服務。相關商戶評級、用戶評論等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是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選擇時的首要參考,系其競爭優勢。
長沙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在沒有真實交易和體驗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幫助大眾點評網商戶進行虛假的五星好評和優質評價。
長沙某公司為商戶做的虛假評價
上海某公司認為長沙某公司幫助商戶開展沒有實際成交基礎的消費好評,屬于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針對大眾點評網進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媒體公開發表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53.1萬元。
法院判決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一、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
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幫助大眾點評網商戶進行刷單炒信,獲取現實或潛在的商業利益,原告作為大眾點評網經營者,基于海量、真實的用戶評價內容吸引用戶關注,進而獲取流量和關注度,并通過團購、廣告等途徑獲取收益,被告的該種行為損人利己,二者具有競爭關系。
二、被告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對其平臺數據享有利益且正當合法
點評信息是原告的核心競爭資源之一,能給其帶來競爭優勢,具有商業價值,原告為研發、推廣和運行點評服務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大眾點評網現已擁有較大規模用戶群體,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良好的商業信譽,點評數據是原告獲得用戶流量和用戶粘性的重要基礎,原告由此獲得的商業利益及競爭優勢應當受到保護。
(二)被告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原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真實客觀的消費評價信息對原告運營大眾點評網至關重要,是其長久運營之基礎;被告幫助商戶進行評價的信息缺乏真實交易基礎,屬于虛假信息;被告行為會使得相關公眾質疑大眾點評網中涉商戶信息的真實性,影響原告大眾點評網信用評價體系的美譽度;被告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并干擾了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且實質損害了平臺內其他誠信經營商戶的利益。
綜上,法院判決:一、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人民幣100000元;三、被告在《法治日報》或《人民法院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承辦法官 余航
當前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流量價值不斷提升,隨之出現了不少“刷單炒信”服務的商家,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若不加以規制,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使得網絡消費普遍處于不信任狀態。如何提升網絡消費信任度以及如何防止網絡消費不信任外溢至社會各界,需要包括市場經營者和司法界在內共同思考。本案中,法院認定被告行為違法并判令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有效維護了網絡平臺合法、公平的經營競爭秩序,引導商戶誠信經營,凈化網絡消費環境,以司法之力助推消費提振。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編輯:李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