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君審律所當事人與HXRS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當事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并單方解除合同。當事人遂委托北京君審律師事務所夏越穎律師提起訴訟。
二、訴訟經(jīng)過
一審程序: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支持原告訴請;
二審程序: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爭議焦點
保險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保險公司是否就免責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投保人未告知事項是否足以影響承保決定。
四、法院裁判要點
舉證責任分配: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認定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
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
未告知事項與保險事故具有因果關系;
未告知事項足以影響承保決定。
格式條款效力:
認定免責條款未作顯著標識;
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已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證據(jù);
依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認定相關條款不成為合同內(nèi)容。
訴訟費用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900元由HXRS保險公司承擔。
五、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對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嚴格限制;
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的審查標準;
專業(yè)律師在保險糾紛中的關鍵作用:
證據(jù)收集與固定;
法律適用分析;
訴訟策略制定。
六、實務建議
對保險人的建議:
完善核保流程;
規(guī)范免責條款提示說明;
加強證據(jù)保存意識。
對投保人的建議:
審慎履行告知義務;
注意留存投保資料;
遇糾紛及時尋求專業(yè)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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