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河南省紀委監委對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國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丁國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丁國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丁國浩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河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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