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部”4月18日發布國安重磅案例之“挾私報復終害己”。
他是別有用心的舉報者,捏造事實構陷同事。自以為天衣無縫,終害人害己、自毀前程。嚴某,因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被紀檢監察部門予以“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降職降級,并調離原崗位”的處理。
詳情如下:
2023年12月,12339網絡舉報平臺收到了一條內容詳盡、細節充實的舉報線索。舉報人嚴某自稱是某境外咨詢公司員工,舉報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張某違規接受境外有償咨詢并提供情報。嚴某不僅提供了張某具體的個人信息和敬拜經歷,還詳盡描述了張某通過中間人秘密出賣情報收取間諜經費、大搞錢情交易的種種細節。
該境外咨詢機構前期已被國家安全機關納入工作視線,舉報對象有涉及省職機關公職人員。這一線索立即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重視。初步核查發現,張某確系某省直機關涉密工作人員,其個人經歷也與舉報線索部分相符。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干警很快發現,張某從未與該境外咨詢公司有過任何聯系,更不存在接收不明經費的情況。經過嚴密的調查和反復論證,國家安全機關最終排除了張某的間諜嫌疑。
那么,嚴某的舉報線索究竟從何而來?原來,嚴某并不是什么咨詢公司的員工,他和張某同為一家省直機關的工作人員。嚴某因個人恩怨,一直對張某懷恨在心。某天,閻某偶然看到一則重點單位人員接受境外有償咨詢泄密被處理的案例,便產生了移花接木陷害張某的想法,捏造了一起虛假的舉報。
嚴某的行為系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嚴重干擾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根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嚴某依規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降職降級,并調離原崗位”的處理。誣告陷害,害人害己,嚴某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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