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都記者從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獲悉,景洪公安開出今年首張“反恐罰單”,當地一酒店因屢次未按照規定如實登記住宿人員信息,被罰款10萬元。實際上,“反恐罰單”已多次出現在警方日常執法管理中。南都此前報道,多家酒店曾因同樣的原因被處罰。
據悉,4月2日,景洪市江北街道一酒店收到10萬元“反恐罰單”。自2024年6月以來,該酒店因未按照規定如實登記住宿人員信息被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責令整改,并告知該酒店負責人如再次違反規定將按照《反恐怖主義法》處罰。
3月9日,江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再次發現該酒店依然存在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的違法行為,景洪市公安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該酒店給予罰款10萬元的處罰。
什么是“反恐罰單”?警方介紹,“反恐罰單”是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違反《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的公民和法人所做出的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巨額的罰款。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實際上,“反恐罰單”已多次出現在警方日常執法管理中。南都此前報道,2024年3月,廣州市花都區公安分局曾開出10萬元“違反反恐法被處罰款的罰單”。轄內某酒店因存在不按規定如實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情況,在公安機關下達整改通知后,再次發生同類違法行為,屬拒不改正。根據《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規定,花都警方決定給予該酒店罰款10萬元、兩名相關負責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的處罰。
2020年,廣州白云區一酒店無視《反恐怖主義法》規定,連續兩次未按規定如實登記入住人員信息被查處,被罰款10萬元。然而,該酒店屢教不改、無視重罰,不久后再次被發現存在未按規定實名登記入住客人信息的情況。警方依法再次對該酒店開出“反恐”罰單,罰款15萬元。
采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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