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8日訊一大早,杭州的李女士就接到物業通知,她停在小區里的車,半夜被18樓外墻脫落的墻體砸穿了。“等我下來的時候就傻眼了。我的車已經被砸得變了形,天窗跟后備箱上的玻璃都碎了,滿地都是碎石頭。”現在李女士的車一直停在4S店,維修估計要六萬多。開發商稱其違規停車,一直說會賠償,但始終沒有給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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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山東浩尚律師事務所遲永平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先,業主作為房屋的購買方,其購買的不僅是房屋本身,還有房屋所附帶的公共設施及公共區域。本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外墻體脫落造成的,開發商需要對房屋外墻體的質量問題負責。其次,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者,應當對墻體鼓包的情況向全體業主進行提醒并設置注意標志。最后,業主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本身是有一定過錯,但相對于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來說,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作用較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外墻脫落發生在房屋的質保期內,或者開發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開發商可能需要承擔建筑質量侵權責任;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人,有義務及時排查發現各種問題,并采取申請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等措施,以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履行這些職責,導致外墻脫落造成損害,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車主違規停車,未做到合理觀察注意義務,那么車主對于損害的發生也可能存在一定過錯。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可能需要自行承擔一部分責任。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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