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建春 資料圖
長期任職組織系統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出生于1965年5月,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
張建春早年在山東省任職,擔任過山東省委組織部干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干部一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調研員。張建春曾任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
2014年,張建春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后于2015年調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張建春重回中央組織部,擔任中組部部委委員兼干部一局局長。
2018年,張建春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2020年起,張建春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2024年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7月25日,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京閉幕。經表決,會議通過關于撤銷張建春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對抗組織審查
大搞權錢交易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游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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