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被強迫當間諜
4月17日,國家安全部公布的案例中,旅游博主小李在境外直播時,被某國間諜情報機關以“未報備直播”為由帶至密閉場所脅迫。對方以莫須有罪名(如“攜帶危險物品”“禁拍區拍攝”)進行恐嚇,最終要求其回國后前往軍事基地周邊拍攝敏感信息。小李為脫困被迫簽署書面保證,回國后第一時間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因主動交代且有悔改表現,最終未被追究責任。
《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
在境外受脅迫或誘騙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若入境后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且有悔改表現的,可不予追究。
關鍵條件:需“及時說明”+“悔改表現”。小李因主動舉報且未實施間諜行為,符合免責條件。
若未主動交代:
即使受脅迫接受任務,若未主動報告或已實施間諜行為(如拍攝軍事基地),可能觸犯《刑法》第110條(間諜罪),面臨刑事處罰。
保留證據:偷偷記錄威脅過程(如錄音、拍照),保留書面文件(如被迫簽署的保證書)。
避免沖突:表面配合,避免激怒對方,尋找機會脫困(如借口身體不適、要求聯系使領館)。
緊急求助:聯系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撥打12308領事保護熱線),或通過可信渠道向國內傳遞信息。
立即舉報: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電話,詳細說明遭遇。
配合調查:如實提供證據,協助國安機關調查。
心理干預:尋求專業心理輔導,緩解心理壓力。
避免在敏感區域直播或拍攝(如軍事基地、政府建筑)。
使用Signal、ProtonMail等加密工具,防止通信被監聽。
回國后檢查電子設備是否植入間諜軟件,必要時更換設備。
了解《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相關內容,明確法律邊界。
境外間諜常利用博主影響力,以合作、采訪等名義接近,后轉為脅迫。
避免在境外設備存儲敏感信息,定期清理社交賬號隱私設置。
若發現他人被脅迫或從事間諜活動,應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此類事件提醒公眾,國家安全與個人安全緊密相連。面對脅迫需冷靜應對,優先確保人身安全,事后主動尋求法律幫助,避免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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