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據企查查信息顯示,原上海東方明珠索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公司現更名為玩站匹五文化娛樂發展(上海)有限公司。原股東上海東方明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退出,現由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上海東方明珠索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原本由上海東方明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貿區共同出資設立,負責生產、營銷索尼集團旗下索尼電腦娛樂公司的PlayStation硬件、軟件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在華業務。在原本的股權結構中,東方明珠方面占股51%,索尼中國方面占股49%。
這種合資方式,也是2013年上海自貿區解除在中國大陸執行十余年的游戲機生產和銷售禁令后,國外游戲主機及配套主機游戲入華的主流途徑。微軟XBOX與索尼PlayStation品牌均通過此種形式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合資經營的方式銷售游戲機設備與對應游戲產品。
換言之,在此次交易完成后,PlayStation品牌在華的經營主體,打破了過往“51%對49%”的合資經營慣例,成為一家純外資控股公司。但從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出發,這大概率并不會對PlayStation游戲機及相關游戲在華業務產生實質性影響:
- 在軟件層面,此前海外主機游戲在國內的出版、發行和運營,本身就并非對應合資企業直接負責。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十條,外商獨資、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以過往的PlayStation國行游戲為例,其出版和運營單位均為中資企業。
- 在游戲機硬件層面,根據《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一條,本身并未規定“外資企業”的經營類型是否必須為中外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游戲機硬件本身也不屬于《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涵蓋范疇內。
諾誠游戲法的朱駿超律師認為,最初的合資經營,更多是為了方便境外游戲版號申報、簡化審批流程等等,并非明文規定的監管要求。此次交易的完成,從法規角度出發,并不會影響PlayStation品牌在華的銷售與運營。
我們也聯系了索尼中國方面的消息人士,對方稱這次股份收購對PlayStation品牌在華業務目前沒有任何影響,“具體的交易信息之后會有更詳細的官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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