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法律與文藝之間的壁壘
文 | 夏婷婷
大約是十年前,本人在一次日常閱讀中,關注到了文學作品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從此便開始留意一些文學藝術作品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或法律現象,以此為問題導向,結合自身的專業優勢,深入探討這些法律問題或法律現象背后的法理基礎及其歷史發展規律,嘗試與現實社會中立法層面的規定以及司法層面的執行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本人也思考過要如何處理文學藝術作品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問題。如果單純從法律的專業性角度考慮,法律與法律職業群體具有自己的歷史傳承和學術語言習慣,甚至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專業思維方式。并且基于維護行業“獨特性”的本能,法律工作者始終會保持一種自我與他者之間存在身份區別的強烈意愿,比如法學家與社會學家、哲學家、經濟學家、作家、藝術家等在社會分工和學術分工上會存在很大的不同。
但是,這種所謂的行業壁壘是不是不能夠逾越的呢?具體到“法律與文藝”之間的關系時,是不是僅以語言以及由其構成的思想存在差異就可以將二者的關系割裂?如果不從“科學”的角度加以解釋,而是從“文化”的角度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我覺得法律與文學藝術之間存在一條通道。正如美國學者懷特(JamesB.White)在1973年出版的代表作《法律的想象》中說的那樣:“法律不是一門科學,至少不是某些人所說的‘社會科學’,而是一門藝術。”這種解釋所帶來的啟發,無疑推動后來的學者們進行法學與文學、藝術、歷史學的跨學科研究。
時至今日,“法律與文學”不再是一個新的話題,自懷特教授后,1988年波斯納教授的《法律與文學—一場誤會》一書的出版,將法律與文學運動推向了又一個高潮。在國內,如蘇力、馮象、徐忠明教授等人在“法律與文學”的研究中起到了引領作用。也正是在這些學者的帶動下,法學研究尤其是法律理論的研究,出現了新的氣象,研究方法也呈多樣性發展態勢。
“目前來看,學者們的主要興趣是從事法律與文學的具體學術實踐,比如,從經典或重要的文學作品入手,探討其中的法律問題及與之相互糾纏的其他社會問題;或從重要的法律案例及討論入手,分析其中與文學分享開放性理念的結構,及其相關的語言問題。再如,從文學創作和法律規制的關系入手,思考兩者此消彼長的關系及其理由;或從歷史中的文學與法律關系角度,考量作為意識形態控制策略的文學對法律實踐的潛在支配。還有就是,考慮法律與文學的學術實踐本身對法律教育的意義并身體力行。”
本書選擇的是第一種研究路徑,即從經典的文藝作品入手,探討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史問題,結合對法律發展歷程、流變的梳理對這些法律問題、法律現象進行分析,并嘗試從禮法關系的角度解答這些法律問題、法律現象背后的立法原則和法理基礎。
本書選取了三部較為經典的文藝作品作為討論對象,共分為三篇。
上篇由法國現實主義畫家讓–弗朗索瓦·米勒的代表作《拾穗者》引出拾穗行為中存在的基本法律問題,通過對拾穗行為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認為西方宗教法中允許拾穗行為的存在,是為了滿足人的最低生存需求,在實現生存權的前提下要顧及人的尊嚴和自由,強調有救助能力的個人或組織的救助義務。這為后世不同時期福利制度的設計提供了邏輯起點,也為福利社會的實現提供了理論基礎。
此外,本編采用比較研究方法,對拾穗行為在傳統中國的制度設計和實踐方式也進行了探討,比較分析后發現,依靠個人或組織的救濟方式在傳統中國處于次要地位。因為在大一統的集權制下,國家往往采取以“措施制度”為主的濟貧模式,為政在民的思想貫穿于“王道”“德政”的統治意識中,并逐漸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設計。基于中西方不同的福利發展觀,我國不能效仿歐洲的福利發展模式,而是要結合我國國情和傳統,構建“中國式的福利社會”,既要發展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福利國家”建設,也要強化市民社會對“福利”的自我運作。
中篇選取莎士比亞的《量罪記》—一個關于未婚通奸行為該如何處罰的故事—作為討論的開端,仍然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主要探討中西方古代法律中關于通奸罪規定的異同之處,重點從法律文化及其相關司法傳統的角度對我國通奸罪的存廢做一個歷史性的考察。
通奸罪是一個古老的罪名,歷史上諸多國家都曾以法律手段對通奸行為進行懲治。在西方國家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地區,對通奸行為的懲罰則更為嚴厲。之所以對通奸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規制,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出于血脈延續、財產繼承、家庭關系、社會風化等方面的考量。從近代社會開始,一些國家和地區紛紛對通奸罪予以廢除。
同樣,中國歷朝歷代的法律中都明確指出男女通奸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國家強制力予以糾正。到了20世紀初,在清末法律變革中,通奸罪被廢除。受《量罪記》的啟發,通奸行為還可細分為婚內通奸與未婚通奸兩種,人們對通奸行為的理解,多傾向于前者。
事實上,不正當性行為的發生是在婚前還是婚后,二者的行為性質、對家庭繼承的破壞力、后果的補救措施等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異。基于未婚通奸的違法屬性較低,即便是在通奸罪名存續的時代,對這類犯罪也并不完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判決。所以,有必要對通奸罪進行類型化討論。
下篇是從《西游記》中探法史。作為一部神怪小說,《西游記》的寫實性往往是點到為止,這也恰恰給讀者預留了借題發揮的空間。
書中涉及權力謀奪、官員升黜、賞罰制度、財產律法等中國古代政治法律制度中的許多問題。所以,《西游記》不僅僅是一部神怪小說,還是一部反映中國古代社會制度史的經典之作。所以說,一切幻想都離不開現實社會,都不可能憑空創造出來。
本編便選擇了《西游記》中六個法律味道較濃的故事選段:第一個是豬八戒在高老莊的強占婚;第二個是在《西游記》中出現多處的招贅現象;第三個是孫悟空對百花公主不孝的斥責;第四個是唐僧母親的復仇;第五個是唐僧對豬八戒私拿三件納錦背心的勸阻;第六個是孫悟空對“弼馬溫”官品的不滿。寫作思路就是從《西游記》這些橋段的細節和只言片語中窺探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具體規定,尋找司法案例的實際樣貌,思考傳統道德觀念對法律的影響,解構《西游記》中的法律背景,從法學角度重新審視《西游記》。
總之,本書的寫作初衷是要從文藝作品中發現法律,并通過法律豐富我們對文藝作品的理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