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5日上午9時,一個50多歲的女人走進人民銀行沈陽市分行中華路營業部。她從手提包中取出一塊扁方形的金塊,遞進收購金銀的7號窗口。
這時,一個50多歲的男子,坐在角落里,悄悄注視著。
銀行營業員管鳳昆接過金塊,用手一掂,有3斤多重;一看,金塊一邊有切割的痕跡。他用試金石驗了一下,成色在99%以上。
有著多年收購金銀經驗的管鳳昆腦中翻騰起來:“這金塊成色很高,形狀特殊,不像民間所有,卻像工業用黃金。哪些工廠可以有呢?19年前,516廠丟過黃金……”
他一面思索,一面鑿開金塊,繼續檢驗。
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警惕性,促使管鳳昆向銀行保衛干事劉國臣使了個深有用意的眼色。劉國臣過來看了金塊,也覺得不同尋常,馬上去給工商局和平區管理所打了電話。
管鳳昆用大天平稱了金塊,重1826克多。按市價每克黃金13元計算,這金塊共值2.3萬多元。管鳳昆對那女人說:“你這錢不少啊,在銀行儲蓄吧。”
那女人點點頭,然后到8號窗口,分別用6個姓名辦了2.3萬元的定期儲蓄,連同剩下的65元多的零錢,一起裝進手提包中。
那個坐在角落里的中年男子,看到錢已到手,情況正常,悄悄地離開了。
這時,劉國臣來到那個女人身邊,勸她到辦公室喝口水,休息一下。
工商局管理所的管理員夏玉環已經來到,趁此機會和她隨便聊天:“你帶了這么多錢,路上怎么走?要不要銀行派人送你回家?”
那女人一口回絕:“不用了,我是坐火車從蘇家屯來的,市里有親戚。”
夏玉環隨口問她親戚在哪里住,那女人神色有些不大自然,不肯說地址,只說坐13路車就可以到。夏玉環覺得這女人形跡可疑,給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區分局打了電話。
九點半,公安局副局長李廣軍接到電話。10分鐘后,他和分局3名同志一起趕到銀行。經過詢問,那女人說她叫黃淑珍,是沈陽郊區蘇家屯公社的社員。
李廣軍馬上和蘇家屯派出所聯系,回答是沒有這個社員。
分局同志的態度嚴厲起來,問黃淑珍:“你為什么撒謊?你究竟住在哪里?”
黃淑珍緊張起來,不得不說出她家的真實地址:大東區小河沿路學工里6樓2幢54號。
又一個電話打了過去,查明戶主叫關慶昌,是516廠生產計劃科副科長。
李廣軍當機立斷,把黃淑珍帶回分局。
黃淑珍更加緊張,兩眼發直,不住地喝水,一口咬定金子是她爺爺留下來的。李廣軍召開緊急會議,果斷地決定,立即派人搜查黃淑珍的家里。
經過四小時緊張、仔細的搜查,終于從黃淑珍衣箱底下墊箱子的兩個長方形木匣中,搜出九塊黃金,加上黃淑珍拿到銀行的一塊,共807兩,正是19年前516廠失竊的全部黃金。
上午在銀行角落里觀察形勢的那個男子,就是關慶昌。他看到23000多元順利存入銀行,放下了心,趕回工廠上班。下午四點,關慶昌正在工廠俱樂部參加黨員大會。工廠保衛科長叫他到會議室。關慶昌推開門,只見兩位穿民警制服的人,他的臉色變了,但仍然狡辯,說黃金是他爸爸留下的。
公安分局依法拘留了他。當公安局的同志把搜出的八百零七兩黃金擺到桌上時,他額間冒出冷汗,不得不供認十九年前作案的經過。
關慶昌時年54歲,1949年到516廠當電工,1960年被提拔為計劃科副科長,他給人的印象是“老實”、“肯干”、“處事謹慎”、“有業務能力”。然而,這些都是表面現象。解放前他是敵偽工廠的職員,當過蔣軍上士文書,長期混跡于破爛市場的生涯,構成了他貪婪、投機、偽善、冒險的內心世界,一遇到適當氣候,就發作起來。
六十年代初期,他和在五一六廠金電解小組當工人的老婆合計:“偷它一批金子,就可以發一筆大財!”
1961年初,黃淑珍在關慶昌的指使下,利用工廠管理不嚴的空隙,先后從工段偷出金掛鉤、金疙瘩和金耳子各一個。關慶昌覺得“不解渴”。他要尋找機會,親自下手,“偷就偷它個實惠的”。
1961年3月16日下午,他進入成品包裝組窺探情況,看到了裝黃金的木箱堆放在地上。作為計劃科副科長,他知道當時庫房已滿,廠領導決定這批成品由包裝組直接裝車出廠。包裝組鐵門上鎖,難以進去,但隔壁就是壓延工段,中間只有一堵木板墻。這兩個部門夜間都停產無人,這可是下手的好機會。
3月17日,關慶昌查閱了生產日報,看不出那批黃金是否入庫,又不敢再去包裝組,便叫黃淑珍去那里看看,那批黃金還在不在。
3月18日,星期六。關慶昌下班后急急回家。黃淑珍告訴他:“還在,用苫布蒙著。”
當時,天正下著小雨。關慶昌披上雨衣,戴著羊角錘、繩子和手套,進入工廠,先把這些東西藏在辦公室里,然后趕到工廠浴池洗澡。洗澡時,他故意和一些熟人大聲說話。
從浴池出來,天已大黑。關慶昌到辦公室取了羊角錘和繩子,穿上雨衣,戴上手套,直奔壓延工段。撬壞木板間壁,鉆進了包裝組。他摸到苫布,搬下一個木箱,撬開箱蓋,取出兩個金錠,用繩子綁在一起,挎在脖子上,掖在褲腰里,外面是棉襖、雨衣。他摸黑出了工廠,趕回家里,把金錠藏在裝刨花的筐底。
幾分鐘后,他趕到工廠俱樂部參加周末舞會,和工會主席、檢查科長等翩翩起舞。散場后,他拉著一些熟人一道回家,邊走邊批評一個同志不該和愛人吵架。
3月19日,星期天,全廠休息。上午,關慶昌理了發。下午,他把金錠藏在做飯用的爐子的落灰膛里。
3月20日,星期一早晨,包裝組工人上班后,發現黃金被盜。失竊的兩個金錠重807兩,成色在99.9%以上,當時價值141000多元。這起大案立刻驚動了全廠,震動了全市。
公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和提取了釘有膠掌的鞋印。這一情況,關慶昌當天就知道了。他晚上回家,立刻把腳穿的釘膠掌的棉鞋底割下來,找出一雙沒釘掌的單鞋,割下單鞋底,讓他老婆連夜绱到了棉鞋幫上,又把割下的棉鞋底和單鞋幫一起塞到爐膛燒掉。第二天,他照常穿著那雙“留幫換底”的棉鞋上班。
公安人員認定作案工具是羊角錘,關慶昌也很快知道了。他把羊角錘扔到公共廁所里。
專案人員找他談話,問他星期六下班后的情況。他把進廠洗澡時和誰談話,到俱樂部和誰跳舞,和誰一起回家,講得頭頭是道。他把作案時的“20分鐘”,說成“到理發店理發,走了兩家沒理上,星期天才去理的發”。
顯然,這關鍵性的“20分鐘”沒有任何證明,是很大的漏洞,但專案人員看到他新理了發,便信以為真。
有關關慶昌的卷宗上,歪歪斜斜地寫著“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無作案因素。”因此,盡管當時抽調了大批人員,組成了龐大的破案指揮部,但由于工作上的失誤,終于使狡猾的犯罪分子關慶昌滑了過去。
關慶昌確是一個老謀深算的老狐貍。從1961年作案以后的這19年時間里,他一次又一次地躲過了風浪,不但保存了自己,而且騙取了更大的信任。
1972年,工廠把他從車間調到財務科當成本員。他今天遞一份“入黨申請”,明天送一份“思想匯報”,處處顯示他“緊跟形勢”、“工作積極”。每天早晨,不到七點就進廠工作,掃地,打水,把科長的桌子擦得溜光凈亮,煙灰缸洗得干干凈凈。科里有同志要請假探親,科長不同意,他給說情,“自告奮勇承擔兩個人的工作”。廠里上上下下,都說他是個“好人”。
1974年,他終于被“納新”入黨,還當了工廠的“先進工作者”。
1977年,他還提了級,漲了工資。
關慶昌靠著這樣的偽裝,闖過了一關又一關。
1980年初,更傳說廠里要提拔他當副廠長,要派他到廣州去參加重要會議。關慶昌躊躇滿志,自以為從此平安無事了。只是,這八百兩黃金“吃不了、用不了、賣不了、花不出”,這卻難壞了關慶昌,
為藏贓、銷贓逃避人民的法網,他心驚膽戰地熬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絞盡腦汁,描繪畫皮。
原來,他住在工廠宿舍的三樓,已把金錠砌在了爐膛里。以后,他怕修房被人發現,主動與別人換房。1964年,他搬到小平房住,把金錠裝在壇子里,埋在地底下,一埋埋了十五年。
1979年初,工廠分配他一套新房。他讓老婆、孩子先搬過去,自己留在小平房,花了十幾個晚上,把金錠剁成金塊:他砌了一個爐子,買了鉗鍋,從工廠偷焦炭,從鄰居家借了手搖吹風機。他取出剁開的一塊金子,加進一個銀鐲(這是為了降低金子的品位),開始熔化黃金。因為溫度不夠,熔了兩次都失敗了。
1979年8月19日,他趁劉副廠長去北京開會之機,找到冶煉車間主任,謊說:“市銀行給副廠長來電話,說有一位越南華僑冒著生命危險帶回一塊金子,由于成色不勻,市銀行不好劃價,求咱們廠重新熔煉一下。劉副廠長已答應了,請你給安排一下。”
第二天,關慶昌把沒溶好的金坨子帶到工廠,由車間主任陪著來到熔化班,既沒有下生產通知單,又沒有收生產加工費,也沒有銀行來的監熔人,就把這塊金坨子放進工作的高頻電爐,熔化成形后,變成條狀的成色均勻的金塊。但仍有六斤多重,不好出手。關慶昌把金塊藏在辦公桌內,從車間借來扁鏟,連續剁了四、五個晚上,把金塊一分為二,帶回家中。
1980年3月,國家提高了收購金銀的價格。
4月10日,關慶昌和黃淑珍一起到中華路銀行營業部觀察情況。他看到出售金銀的人很多,不用任何手續。他對老婆說:“是時候了,該出手了。”
4月14日,他從附近儲蓄所要了七張定期儲蓄單,給黃淑珍、三個兒子、一個孫子、一個孫女各填了3000元的存單。
4月15日清晨五點鐘,他送黃淑珍到市銀行門前排隊。他急急趕回工廠上班,放心不下,又溜到銀行,看到黃淑珍拿到錢,才回工廠。
關慶昌沒有想到,做了19年的黃金夢,轉眼化為泡影。夫妻雙雙落入法網。
喜訊傳到516工廠,全廠一片歡騰。多少職工當天就買餡包餃.子,多少老伙伴聚在一起舉杯祝賀。人們為19年的大案終于破獲而高興,任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壞蛋,不管他怎樣狡猾,如何偽裝,隱藏得多么深,終將難逃人民的法網,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1980年5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關慶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同案犯黃淑珍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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