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摒棄運動式執法理念,健全完善常態長效監管治理機制,明確“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的特征、認定條件和處罰尺度,瞄準這些廣告亂象的重災區加大監測力度,鼓勵消費者以及知情人投訴舉報,依法查處使用涉醫涉藥廣告禁語、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并曝光典型案例,解構廣告亂象的違法侵權套路,警示消費者。只有監管責任、平臺責任和消費者的理性消費責任形成合力,才能將這些廣告拉下神壇,鏟除它們的生存土壤,才能給消費者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穩賺不賠”的金融理財,“保過”“包工作”的教育培訓……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廣告市場亂象,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的通知》,部署開展廣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切實清理整治群眾反映集中的廣告市場亂象,有力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從靠著綠豆等偏方或祖傳秘方包治百病的“張悟本們”到連續數天坐診、秒開神方的“AI老中醫”;從能降脂、降壓、降糖、治痛風、治便秘的普通食品到藥用功能更加全面甚至能防癌、抗癌的保健食品;從躺著能治病的能量艙、床墊到包治近視的妙招神器……多年來,“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已經成了市場痼疾,已經成了消費痛點,輕則讓消費者損失錢財,重則讓消費者延誤治療、生命健康權益受損。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范圍廣,信息傳播速度快,信息傳播受眾多,這些廣告亂象對消費者產生的負面影響更深,危害性更強。
“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早已被法律所禁止,早就上了法律的“黑名單”?!稄V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內容。
《食品安全法》明確: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然而,踩踏法律紅線的“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層出不窮、屢禁不絕,你方唱罷我登場,且變得越來越隱蔽,暴露出其頑固性,暴露出消費者的消費理念存在誤區,對監管治理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和挑戰。
市場監管部門劍指這些忽悠人的廣告亂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強調要從嚴查處宣稱保證治愈癌癥、絕癥或者治愈近視等誤導民眾健康觀念、危害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廣告,釋放出鮮明的信號,彰顯了蕩滌廣告市場濁氣、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摒棄運動式執法理念,健全完善常態長效監管治理機制,明確“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的特征、認定條件和處罰尺度,瞄準這些廣告亂象的重災區加大監測力度,鼓勵消費者以及知情人投訴舉報,依法查處使用涉醫涉藥廣告禁語、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并曝光典型案例,解構廣告亂象的違法侵權套路,警示消費者。
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有必要聯合媒體、消協、相關行業協會、醫學專家等圍繞民眾關心的健康問題、養生問題強化科普宣傳、消費教育,引導民眾提升科學素養,走出消費誤區,增強對“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的免疫力。
監管部門還應壓實互聯網平臺治理“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的責任,監督互聯網平臺嚴格落實廣告審核義務,借助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涉醫涉藥廣告或商家宣傳用語進行全鏈路篩查,建立“關鍵詞黑名單”過濾、屏蔽機制;對發布違規廣告的賬號采取限制流量甚至封限賬號等措施;推動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違規主體“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整治“神醫”“神藥”等廣告亂象需要法律利劍高懸,需要監管常態發力,更需要構建全社會共治格局。只有監管責任、平臺責任和消費者的理性消費責任形成合力,才能將這些廣告拉下神壇,鏟除它們的生存土壤,才能給消費者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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