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茂名都市
近日,一則關于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康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根據官方通報,李康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成為這場反腐行動中的又一典型案例。
公開資料顯示,李康,1976年7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他曾任茂名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然而,這位曾被寄予厚望的年輕干部,卻沒有將精力投入到為民服務和環境保護上,而是選擇了一條背離初心的道路,最終自毀前程。
經過相關部門的深入調查,李康的違紀違法行為逐一浮出水面。首先,他在擔任公職期間,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甚至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這種亦官亦商的行為,早已觸碰了紀律的紅線。此外,他還安排他人或單位替自己支付本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進一步暴露了其廉潔底線的失守。
更令人震驚的是,李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回報,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業務承攬、行政審批和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從中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作為生態環境局局長,他本應肩負起保護綠水青山的職責,卻選擇“靠環保吃環?!?,將手中的審批權力變成了斂財工具。
這種行為不僅背離了他作為黨員干部的基本職責,也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
從另一個角度看,李康的行為似乎顯示出他在經商方面的“天賦”。他通過借貸實現“錢生錢”,試圖以更快的方式積累財富。
然而,這種“天賦”用錯了地方,最終讓他走上了違紀違法的不歸路。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人在做,天在看”,李康的種種行為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根據茂名市紀委常委會、茂名市委常委會以及廣東省紀委常委會的研究決定,李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相關財物已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995.09-1998.07 湛江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1998.08-2002.06 茂名市港務管理局工作(其間:1997.09-2001.06華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畢業)
2002.06-2007.10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2007.10-2011.07茂名市港航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2011.07-2011.11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副處職,掛任高州市副市長
2011.11-2015.05 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05-2016.09 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2016.07-2019.01 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2015.09--2018.07 中共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19.01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黨組書記
與此同時,他的茂名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也被終止,違紀違法所得將依法被收繳。這一決定還將在市委全會上予以追認。
事實上,李康早在2023年2月就因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問題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然而,他并未從中吸取教訓,反而繼續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這樣的選擇讓人不禁感到惋惜。作為一名干部,他原本有機會通過努力為社會做出貢獻,但卻因貪欲喪失了職業生涯和自由。
回顧李康的履歷,他曾于1995年至1998年在湛江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隨后進入茂名市港務管理局工作,開啟了仕途之路。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他歷任多個重要崗位,包括茂名市港務局辦公室主任、港航管理局副處職、高州市副市長、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等。
2016年,他被任命為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直至此次落馬??梢哉f,他的職業生涯本應是一段勵志的成長故事,但卻因自身的選擇而戛然而止。
李康的案例再次為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如何正確使用權力,是每一位公職人員必須面對的問題。失去對權力的敬畏,放縱私欲,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對于李康的落馬,公眾關注的不僅是案件本身,更是如何通過這一案例推動反腐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如何完善制度,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
對于這一事件,社會各界也展開了廣泛討論。有觀點認為,李康的行為反映了部分干部在權力使用上的失控,也暴露了監督機制的漏洞。
如何加強干部的廉政教育,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是當前反腐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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