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因代理錯換人生28年許姚方案件,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導致肋骨骨折的李律遇襲案,在京開庭。
綜合各方面的信息,筆者了解到:
此案從上午9:00開庭,一直持續到晚上11:00才結束;四名被告全程佩戴口罩,李律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摘下口罩,遭到法官拒絕;被告方證人,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旁聽席上;有恃無恐的四名被告,態度非常惡劣,十分囂張,飛揚跋扈,咆哮公堂,辱罵原告;工作人員不作為,對原告摘口罩的申請予以拒絕,對被告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裝聾作啞,視而不見。
今天又看到相關消息,說第四被告在法庭之上痛哭流涕,前后所作所為,判若兩人,有云泥之別。
針對這些信息,筆者有話要說——
李圣只是一個代理律師,卻遭到四位狂徒的激烈報復,其背后主使者是誰?他們這樣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李圣只是一個代理律師,被打事件的是非曲直、來龍去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相昭然,后果嚴重,證據確鑿,庭審卻持續了整整14個小時,維權尚且如此艱難!那么,作為當事人的許姚,要想徹底查清是錯換還是偷換的真相,我們完全可以想見其艱難程度!正所謂長路漫漫,道阻且長!
我想,代理律師被襲,應該有兩方面的直接原因:
一是給他個下馬威,或者說向李律發出嚴重威脅:再繼續代理下去,就要你好看;
二是李律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己接觸、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資料,提出了“偷換論”,這讓作惡者十分不爽,甚至瑟瑟發抖,也更堅定了許姚探尋真相的決心和腳步!
但是,明擺在桌面上的鐵的事實,為什么會使整個庭審過程持續那么長的時間呢?原因有二:
一是被告眾多,看是一場官司,實際上等同于打了四場官司;
二是四名被告,有恃無恐,胡攪蠻纏,除了咆哮公堂,辱罵原告,需要法官占用一定的時間來維持法庭秩序外;更主要的是,四名被告為了推卸罪責,每一項證據,都需要一一質證,程序繁雜,一項都少不了!
既然被嗾使的施暴者,如此威武,如此兇猛,法庭之上,就應該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好漢做事好漢當,擺出一副死豬不怕燙的架勢!卻為什么又像大姑娘上轎一樣,羞羞答答、扭扭捏捏,全程佩戴口罩呢?
我想,這原因也無非是:其一,遮擋自己真實、丑陋、罪惡的真面目,其實就是為了掩人耳目,不想讓社會公眾真正知道他們是誰!這其實就是色厲內荏、外強中干、敢做不敢當的四個慫貨而已!
更主要的,自己在外面惹事了,他們的家人知道嗎?不一定!
因為,少調失教的社會混混、流氓阿飛之流,其實,并不是他們的家長壓根就沒有管教過他們;更多的恐怕是,家長管教,他們始終當作耳旁風,聽不進去!現在出事了,砸鍋了,他們的家長,未必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外面犯事了!所以,戴個口罩,——最好是戴個面具,把家長蒙在鼓中,也未可知。
所以,自以為高明,享受到了主子給他們爭取到的特權;其實,戴不戴口罩,并不影響對這四位嫌疑人罪責的認定!
因為法庭雖然沒有像對待S刑犯那樣“驗明正身”,但是不是自己做過的事,一開口說話,原告李律就會一清二楚!想渾水摸魚,只怕是沒有那個本事!
有網友擔心,被告方想找幾個替身,或者說是“替罪羊”,哪有那么容易?畢竟,李律就是李律,就像出現在旁聽席上的那個證人,——既想當證人,又想做旁聽,真應了當下非常流行的那個詞:既當又立!但很快就被李律識破了一樣,所有的陰謀詭計,在李律的火眼金睛面前,最終,都得一一現出原形!
被人嗾使時,如惡狗、狂犬一般,一聲“實咬”,如箭一般沖出,攻其不意,襲其不備,致使李律肋骨斷了三根,“戰果”輝煌!何其“英雄”!
但是,現在,站在國徽高懸、法槌橫臥、天平在側、莊嚴肅穆、威嚴無比的法庭之上,需要認罪認罰、承擔法律責任之時,卻時而咆哮,時而痛哭,實則“狗熊”四枚!請問,你的行俠仗義、英雄豪氣、八面威風,哪里去了?
通過某些人的表演,我們終于知道:鱷魚也是會流眼淚的。但鱷魚的眼淚,我們能信嗎?
千萬別信!信了,也就意味著,還有可能再次被鱷魚襲擊,再次受傷害!
證人旁聽也好,咆哮公堂也好,辱罵李律也好,正在出庭受審的四名狂徒,在法庭上表現得越出色,越能證明:他們千方百計,喪心病狂,唯一的真實目的,就是想替自己開脫罪責,就是想讓李律的人格尊嚴,在他們的肆意攻擊下,喪失殆盡!
但是,無論如何表演,都難以改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規則,都改變不了他們需要承擔罪責、付出代價的事實!
當法槌落下、全體起立、最終宣判之時,這幾位被人當槍使、企圖打一次3萬、住一天1萬,向主子邀功請賞的蠢物,一定會低下他們高傲的頭顱,想一想或長或短的鐵窗生涯,他們一定會流下悔恨的淚水!
到那時,他們四個,一定會像泄了氣的皮球那樣,再也找不回當初瘋狂作惡時的囂張氣焰!有的,只是腸子悔青、眼睛哭紅、垂頭喪氣、鋃鐺入獄的狼狽背影!
當然,李律遇襲案,也給正奔走在追真路上的許姚,還有需要繼續面對錯換人生案的所有正義律們提個醒:
社會是個大染缸,什么樣的污泥濁水都會有!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在尋求真相、維護正義、懲惡揚善的路上,一定要時時留意,步步留心,時時刻刻提防那些躲在陰暗的角落里,專干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的敗類們!
而法律懲戒的真正意義在于:殺一儆百,以儆效尤!通過李律維權案,我想,那些蠢蠢欲動的異類們,是到了該好好想想的時候了!
當年,唐代大詩人劉禹錫因反對宦官和藩鎮割據勢力,參加王叔文集團政治革新失敗后,貶離長安作連州刺史,半途又貶為朗州司馬。
到了元和十年(公元815年),朝廷有人想起用他以及和他同時被貶的柳宗元等人,于是他從朗州被召回京。游玄都觀后,寫下《元和十年自朗州至京戲贈看花諸君子》——
紫陌紅塵拂面來,無人不道看花回。
玄都觀里桃千樹,盡是劉郎去后栽。
此詩通過人們在玄都觀看花的事,含蓄地諷刺了當時掌管朝廷大權的新官僚——權相武元衡。結果,因詩再次惹禍,被遠竄嶺南。
十四年后,劉禹錫“復為主客郎中”,再次回到了長安。再游玄都觀,寫下了《再游玄都觀》詩——
百畝庭中半是苔,桃花凈盡菜花開。
種桃道士歸何處?前度劉郎今又來。
在這十四年中,皇帝由憲宗、穆宗、敬宗而文宗,換了四個,人事變遷很大,但政治斗爭仍在繼續。這時,武元衡已死了十四年了。作者寫這首詩,再詠玄都,對武元衡等顯然是一種嘲笑和鞭撻。
在我看來,除了發生在我們本地的兇案以外,二八事件中,最惡毒的人身攻擊,就是給許姚及其家人,亂起綽號、在許家長兄病逝以后,某些人的上躥下跳、幸災樂禍。許敏維權后,這些人早已銷聲匿跡了。
但愿李律案宣判之后,那些目無法紀的為所欲為者們,也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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