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迅速破獲一起古稀老人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傷人逃逸案件,并及時將逃逸嫌疑人緝拿歸案給予傷者賠償,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受害者權益。
4月10日,柳州市柳石路工人醫院門前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七旬駕駛人黃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與羅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致電動車騎車人受傷,黃某某駕車逃離現場。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魚峰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事故中隊追逃專班排查走訪,利用視頻監控,追蹤嫌疑人的行動軌跡。于當天下午,執勤民警成功在魚峰區羊角山路某出租房內將黃某某抓獲,帶回大隊接受調查。面對民警的詢問,黃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明,黃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多項規定,涉及造成致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以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等多項違法行為。
交警大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黃某某的違法事實及現場證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認定:黃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羅某某無責任。在事故調解中,黃某某一次性賠償羅某某人民幣3000元,雙方達成和解,互不追究。
同時,交警大隊依法對黃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針對其造成致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罰款1000元;對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罰款200元;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罰款300元。三項違法行為合并執行,共處以黃某某罰款1500元的處罰。
此次案件的快速偵破,彰顯了交警部門打擊交通違法犯罪、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堅定決心和高效行動力。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
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員
保護現場并報警
心存僥幸逃離現場終究逃不過法網!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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