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4月12日,北京市平谷區發生兩起火災,皆為村民在院墻邊用“柴鍋”做飯,火星飛濺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當事人均被行政處罰。
村民用“柴鍋”做飯導致火災。 圖源:平谷區消防救援支隊
4月12日13時48分,北京市平谷區鎮羅營鎮關上村一村民家墻外發生火災,14時24分,屬地消防救援站到場后,將明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現場執法人員走訪調查和火災事故現場勘察,起火原因為該戶村民在家中南墻外使用“柴鍋”做飯時,聽聞屋內孩子吵鬧聲后離開,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鍋內飛濺火星導致周邊和院墻外木頭堆垛、紙箱等雜物起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村民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平谷區金海湖鎮黑水灣村一戶村民家中也發生類似火情。村民劉某因家中辦宴席,在院墻南側胡同內使用簡易灶臺做飯,火星濺射引燃東側堆垛可燃物,造成火災,后執法人員對劉某警示教育并處罰金500元的行政處罰。
兩起火災,均是因為村民露天使用“柴鍋”等簡易灶臺做飯,后又無人看管,導致火星飛濺引燃周邊可燃物。消防部門提示:不建議居民使用“柴鍋”等在室外生火做飯,尤其是周邊有大量可燃或易燃物堆放的情況下,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同時要加強房前屋后可燃物清理,避免外來火源引發火災。在家中做飯時,也要做到“廚房用火不離人,有事務必先關火”。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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