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手整頓智能駕駛宣傳亂象:禁用“自動駕駛”表述,違規最高罰10倍廣告費
4月16日,工信部召開專項會議,針對近期多起輔助駕駛事故發布監管新規,直指車企宣傳夸大、功能濫用及技術冒進三大問題。根據會議紀要及行業專家解讀,新規將從三大維度重塑行業規則。
一、宣傳用語“去水分”:禁用誤導性詞匯
1. 禁用“自動駕駛”相關表述:車企不得使用“自動、自主、智駕、高階智駕”等詞匯,統一規范為“組合輔助駕駛”。
2. 術語精準化:“脫手脫眼”改為“駕駛員脫離方向盤/視線”;“接管”一詞僅限L3級使用,L2級禁用。
3. 禁用功能包裝:禁止以“代客泊車”“一鍵召喚”等名稱宣傳尚未成熟的功能,相關技術需重新申報審批。
二、功能使用“上枷鎖”:技術手段防濫用
1. 強制監測駕駛員狀態:要求車輛配備人臉識別、座椅壓力感應等技術,實時監測駕駛員是否專注駕駛。若系統檢測到駕駛員平躺、閉眼或長時間脫手,將觸發警報并限制功能使用。
2. 違規懲罰機制:駕駛員脫手超過60秒需提交說明,多次違規將暫停輔助駕駛權限;車企若擅自關閉監測功能,需承擔法律責任。
3. 高風險功能禁用:遠程遙控、自動泊車等需駕駛員“零介入”的功能被叫停,已有功能需回爐重審。
三、技術落地“踩剎車”:禁止用戶當小白鼠
1. 嚴禁公測:車企不得組織千人/萬人測試團,所有功能上線前需完成工信部備案及實地測試。
2. OTA升級受限:非緊急功能更新每年不得超過4次,涉及安全的核心升級需按“召回”流程審批。
3. 測試透明化:L2級輔助駕駛必須提交包含避障測試的完整報告,需注明測試人員、場景及結果,仿真測試數據需單獨存檔備查。
責任劃分明確:車企、用戶、商家三方追責
車企責任:若宣傳中存在“L2+”“自動駕駛”等誤導性描述,按《廣告法》最高處廣告費10倍罰款。2023年某車企因將L2功能標為“全自動駕駛”,被罰3200萬元。
用戶責任:駕駛員使用輔助駕駛時脫手、脫眼,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罰款200元并扣3分;若引發事故,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商家責任:銷售“方向盤配重塊”等作弊裝置,或教唆用戶危險使用功能,商家及平臺需連帶賠償。
行業影響:技術競賽回歸理性
新規直接沖擊部分車企的“激進策略”。此前有品牌通過每月多次OTA升級,快速迭代未經驗證的功能;另有車企在發布會上演示“車內睡覺”“脫手吃泡面”等危險場景吸引眼球。如今這些行為均被禁止,行業競爭從“拼膽量”轉向“拼安全”。
對于消費者而言,新規或將帶來兩大變化:
1. 功能體驗降速:車企無法再通過用戶公測收集數據,技術迭代周期拉長。例如某品牌城市領航功能原計劃2024年覆蓋100城,現調整為“分批審核,成熟一個開通一個”。
2. 認知糾偏:官方數據顯示,62%的消費者曾誤認為L2級輔助駕駛“可完全接管車輛”。新規要求銷售環節必須明確告知系統邊界,避免因誤解引發事故。
總結
工信部此次整頓,相當于給智能駕駛行業套上“限速器”。對車企而言,不能再把用戶當成免費測試員;對消費者來說,必須認清“輔助駕駛≠自動駕駛”的現實。技術發展需要激進,但安全底線絕不能突破。
就像網友說的:系統再聰明,開車時手也得放在方向盤上——畢竟,把自己的命交給代碼,這事兒怎么想都不太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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