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6日)上午,廣州市委政法委聯合市公安局、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及海珠區委政法委成功舉辦“護航全運、守護平安”“廣州街坊”群防共治隊伍業務培訓班。
本次培訓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廣州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抓手,也是統籌廣州市群防共治力量積極參與十五運會廣州賽區執委會新彩廣州全民志愿行動的重要舉措。
“廣州街坊”群防共治隊伍業務培訓的內容豐富實用,除了理論學習外,還安排了全運實戰聯動技能、持刀暴力警情應對技巧演練。
圖片來源:廣州市委政法委
現場還演練了3人一組的最小應急單元如何合作制服歹徒,讓參會的“廣州街坊”遇到險情時,也能有效應對。
廣州市海珠區濱江街道最美“廣州街坊”代表-梁志民:
遇到險情的時候, 我們要立刻行動。比如,遇到一個持刀的歹徒威脅到周圍群眾的時候,我們要立刻疏散周圍的居民,不要讓他們去圍觀,然后立即通知民警來解決這個問題。
據介紹,目前全市已組建499支“廣州街坊”品牌隊伍,聚合各類群防力量逾34萬人,著力打造具有廣州特色的“廣州街坊”群防共治品牌。
廣州市天河區珠吉街平安法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盧海量:
我們也慢慢地 通過街道這個層次,去帶動居委會,然后發動我們的樓層長。因為我們是打算樹立一個典型,然后通過以點帶面去發動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社會面的防控工作。為我們“十五運”的召開,營造一個比較良好的社會環境。
本次培訓還融合《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宣講,進一步激發了群防隊員踐行見義勇為行動的動力。
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顧問律師-孫泳欣:
如果說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 造成了受助人的損傷的話,我們是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還有就是,如果我們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包括財產或者人身的損害,甚至是可以由我們政府專項的見義勇為經費來進行補助的。如果我們因為見義勇為,給這個受助人帶來了一些利益的話,甚至我們可以要求這個受助人,對我們見義勇為的人員進行一個適當的補償。這個在《民法典》之前也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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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來源 | 廣州市委政法委、廣州街坊
編輯 | 劉睿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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