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夏夏
來源 |華夏能源網
日前,湖北嚴格限制工商業光伏上網電量,引起行業軒然大波。如今,又有一地“仿照”湖北出臺相關政策。
華夏能源網(公眾號hxny3060)獲悉,4月17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對海南的分布式光伏并網、備案細則進行調整。
《通知》提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發展規劃以分布式為主,對電力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暫不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 通知》表示,規范開展項目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縣發展改革或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備案機關應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海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服務指南(大綱)》等要求,2025年5月1日前制定并公開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服務指南,不得擅自增加備案條件。
《通知》要求市縣發展改革委應根據轄區內不同類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正常建設周期,全面組織核查,及時清理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類型的分布式光伏,正常建設周期在9個月以內。上述項目建設期間,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設周期超過正常建設周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延長建設周期,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正常建設周期。
另外,符合條件的全部自發自用項目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并在用戶側加裝了可存儲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儲能設施,通過光儲協同,在保證不發生反向重過載、電壓越限、短路電流超標、諧波越限情況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接入工作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項目,在可開放容量范圍內開展接入工作。
華夏能源網注意到,今年初,國家能源局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此后,相繼有多個省份出臺了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其中,除海南外,還有寧夏、湖北、吉林、重慶等地,也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比例做出了較為嚴苛的限制。
3月15日,寧夏發改委下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的自用比例,最低30%或50%,超出不予結算電費。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發《湖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網電量不得超過發電量的50%。對于年度上網電量超過發電量50%的上網電量,電網公司可暫不予結算。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余電上網比例被限制在20%以內,超量部分電網不予接入。
4月15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利用公共機構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電網企業可暫不予結算。
截至2024年底,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3.7億千瓦,占全部光伏發電裝機的42%。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爆發式增長,接網消納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矛盾。海南、重慶、寧夏、湖北、吉林的政策意圖非常明顯,盡量壓制分布式發電上網,鼓勵自發自用和就近消納。這些政策一旦落地,無疑將給分布式光伏發展戴上“緊箍咒”。
海南發布的《通知》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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