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推進《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高質量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文旅廳(省文物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教育廳相關負責同志結合部門職能,對《決定》內容及下一步貫徹落實舉措作出說明。
3月27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并于當日公布施行。
《決定》共18條、3300余字,內容簡明,特點鮮明。
——明確指導思想,提出目標任務。規定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要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保護與發展、保護與開發等重大關系,維護文化遺產資源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
——明確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構建分類科學、保護有力、傳承合理、管理有效工作體系;建立工作協調機構,構建大保護格局。
——突出規劃先行,細化管控舉措。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有關部門針對不同類型文化遺產研究制定專項保護發展規劃,做好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
——促進活化利用,強化社會服務。強調在“保護第一”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文化遺產資源,統籌推進旅游休閑、文創產品開發等產業發展。依托吉林省紅色資源優勢,打造紅色旅游品牌。加強文化遺產價值闡釋、宣傳教育和傳播推廣。
——加強要素保障,支持保護利用。規定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鼓勵相關院校、研究機構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培訓,開展相關領域科研應用。鼓勵以新技術賦能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培育文化遺產數字化新業態。
——加大監督力度,促進共建共享。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監督管理,針對不同主體,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大代表、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分別作出規定。同時提出加強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中國日報吉林記者站劉明太 韓俊紅)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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