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多家媒體報道稱,璧山區TOD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舉行盛大開工儀式。巨大的紅色展板主題為:“開工慰問活動”
臺上的六位嘉賓之一,有紅星美凱龍集團原執行總裁高某。
也正是這個項目,在時隔2年后,高某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于2023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
該案于2024年12月一審宣判,后同案人謝某提出上訴,高某本人未上訴。
近期,案件二審判決書正式公開。
2025年2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某職務侵占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同案犯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10萬元。
據重慶一中院披露,高某作為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利用負責外資引入任務的職務便利,在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過程中,將原本10%服務費增加到13%,套取公司資金501萬元,與謝某七三瓜分。
根據法院認定:
紅星XXX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控股公司)系紅星XXX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家居公司)的控股股東,案發時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車某。
被告人高某自2019年2月起在XXX家居公司工作,主要負責XXX家居公司在西南區域的相關項目,同時按照董事長的安排負責XXX家居公司關聯公司的相關工作。
XXX控股公司與重慶璧山區政府簽訂投資協議,約定XXX控股公司完成1億美元的外資投資。2021年9月,XXX控股公司董事長車某授權高某全權處理此業務。
高某利用其全權負責外資引入任務的職務便利,在知曉袁某要求的10%業務費用遠遠低于其他資方報價后,與謝某等人商量后,私下與袁某一方約定:由袁某一方幫XXX控股公司完成3000萬美元引入任務,并按照引入外資金額的13%收取服務費,即390萬美元。
多出來的的3%(90萬美元)再返還給高某等人,由高某與謝某七三分成。
在高某的促使下,XXX控股公司與袁某一方簽訂合同,約定服務費標準為13%。袁某一方完成上述引資工作后,高某在對公付款申請流程上簽字同意并經多人審批后,XXX控股公司共支付袁某一方390萬美元服務費。
2021年11月,謝某收到錢后陸續向高某以及高某指定的賬戶(其母親、表妹)轉入了349.3萬元,謝某自己分得151.7萬元。
2023年5月24日,被告人高某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其他案件過程中,被民警抓獲。同日,被告人謝某被抓獲歸案。
高某到案后,第三次訊問時如實供述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的事實,謝某到案后第四次訊問時如實供述其與高某之間共謀職務侵占并協助高某取錢、轉賬的事實。
案發后,高某主動退還人民幣349.3萬元,謝某主動退還人民幣151.7萬元,已發還被害單位XXX控股公司。
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高某身為XXX控股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其負責引進外資的職務便利,與上訴人謝某共謀,與對方串通,虛增3%服務費,套取本單位資金501萬元,據為己有,數額巨大,二人行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
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以其參與實施的全部罪行處罰。
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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