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江門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等法規政策,結合江門市及各區縣具體規定,匯總了江門市農村宅基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翻建擴建等標準,并附法律依據,以下為詳細解讀: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1.宅基地面積
江門市執行省級標準: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超過80㎡,丘陵地區120㎡,山區150㎡。
2.特殊規定:市轄區(蓬江、江海、新會)及部分縣級市結合本地實際調整上限,如江海區單戶宅基地面積上限為100㎡。
3.建筑面積與層高
總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300㎡以內(蓬江、江海、新會)。
建筑層數與高度:多數地區限建3層,總高度不超過14m(含梯間),部分區域如恩平市中心城區外允許總高18m。
6.樓間距與風貌管控
新村住宅正向間距需大于6m,側向間距不少于4m;舊村結合實際調整。
建筑外飄構件(如陽臺、飄窗)需嚴格限制尺寸,確保符合用地紅線。
二、市級標準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均遵循“一戶一宅”原則,面積按地形分類執行省級標準(平原80㎡、丘陵120㎡、山區150㎡)。
差異點:
面積上限:部分市轄區(如蓬江)將平原地區標準放寬至100㎡。
建筑高度:省級未明確具體限高,江門市細化至11.2-18m不等,恩平市因風貌管控更嚴格。
歷史遺留處理:江門市對1987年前超面積宅基地允許有條件確權登記。
三、地方標準(各區縣)
市轄區
蓬江區
(已失效)《蓬江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實施細則》
宅基地面積≤100㎡,總建筑面積≤300㎡;建筑限高14m,頂層梯間高度<2.2m。
江海區
《關于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函》(江農農函〔2020〕47號)
《關于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海農水〔2022〕131號
宅基地≤100㎡,建筑限3層,總高≤11.2m(首層4m,二層以上3.6m),頂層可設高度<2.2m、面積≤頂層25%的梯間。
新會區
《江門市新會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新會區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資〔2020〕167號)
《新會區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管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2024
面積:宅基地≤100㎡,總建筑面積≤300㎡;建筑總高≤12m(不含梯間),頂層可設高度<2.2m、面積≤頂層25%的梯間。
飄出:只可在住宅正面設置飄出寬度≤1.5m的外飄陽臺。
間距:正向間距>6m,側向間距不得≥4m。可利用住宅側向間距設置不低于1個/戶的停車位。
縣級市
臺山市
《臺山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臺府〔2023〕9號
《臺山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重點》
宅基地≤120㎡,建筑需符合鎮街限高及土地利用規劃。
開平市
《解讀開平市農村宅基地關鍵問題(一)》2021
開平市宅基地≤120㎡,翻建需重新審批,嚴格執行“建新拆舊”。
鶴山市
《鶴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引》2021
宅基地≤120㎡,建筑≤4層,總高≤15m;頂層梯間和功能用房建筑面積≤頂層25%,高度<2.2m。
農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紅線,窗檐、滴水位不計算正射投影面積,但不得超出0.2m。
恩平市
《恩平市農房風貌管控提升指引》
宅基地≤120㎡,總建筑面積≤500㎡;
恩平中心城區內農村宅基地:建筑總高度≤21m;
中心城區外農村宅基地:總高度≤18米(包括頂層樓梯間、蓄水池等高度),首層層高3.0-4.2m,屋面形式可結合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等綜合設置。。
地方標準對比:
相同性:均以省級標準為基準,強調“一戶一宅”和面積分類管控。
差異性:縣級市(如臺山、開平)面積上限普遍高于市轄區;恩平市因風貌管控更注重建筑高度和外觀協調性,屋面可設置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等綜合設置。
四、翻建與擴建
1.審批要求
原址翻建、擴建需重新申請審批,提交施工圖紙,經村委會公示后報鄉鎮政府批準57。
必須履行“建新拆舊”,竣工后3個月內拆除舊房(惠州市規定可參考)。
2.建設規范
不得擅自變更規劃圖紙,涉及農用地轉用需辦理審批手續。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標準
超面積后果
超出部分不予確權,登記時標注為“未批準部分”,拆遷時可能無補償。
歷史遺留問題(如1987年前建成)可分類處理,需補繳費用或整改。
違法處罰
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的房屋視為違建,責令拆除且不補償。
六、其他補充
申請條件:需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禁止城鎮居民購買或繼承宅基地。
確權登記:2020年前建成的房屋可分類確權,需符合歷史政策標準。
數據來源
1.省級依據: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第四十二條
《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草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
《嶺南新風貌.廣東省農房設計方案圖集》
2.市級依據:
市級核心依據:
《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江自然資〔2020〕474號)
市級其他依據: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自然資〔2020〕143號)
《江門市“光伏+建筑”風貌管控指引和圖集(第一版)》
3.各區縣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文件及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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