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福建上杭,山路彎彎。王德新在這里活了71年。
一輩子跟土地、跟生意打交道。當地的《龍巖地區志》翻開,能找到他:
最早的鄉鎮企業家及致富帶頭人。
上世紀90年代末,多數人兜里還沒幾個子兒的時候,他掏了八十多萬,在家鄉古田鎮蓋了德新小學。方圓幾十里,那學校是頭一份:
設施最好的,最早有了電腦教室,搞起了信息化教學。
四個村的小孩,很多都是這兒啟蒙的。
更早些年,他生意剛起步,錢還不算多,就先砸錢修了兩座鋼筋混凝土橋,雷王橋、竹貫橋。沒這橋,村里人去南邊上千畝地、五千畝山場,得繞大圈:
幾十年,橋撐著村民的生計。
王德新的生意也像滾雪球,水電站、公司,從福建一路開到彩云之南。
按理說,七十歲的人,修橋鋪路,捐資助學,該是鄉里敬重、安享晚年的時候了。
但他后來跟一央企發生了點經濟糾紛:
事情不大,就是向中鐵十六局討債。
結果,錢沒要回來多少,自己卻被送進了看守所。一番操作下來,討債這事兒,給他掙來了個新身份:
罪犯。
十一年的刑期,正等著他。
1
2022年,掃黑除惡的旋風刮到了閩西。
9月29日,上杭縣公安局的人來了。王德新,這位捐橋辦學的老人,被帶走了。罪名是:
涉嫌敲詐勒索罪。
手銬冰涼。
同年11月5日,逮捕。
公安機關一番偵查,發現涉黑涉惡的帽子,似乎扣不太牢。案件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書換了內容,強迫交易罪一起,敲詐勒索罪三起:
總有一款適合你。
2024年8月29日,上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強迫交易罪,判二年。敲詐勒索罪,判十年六個月。合并執行:
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
并處罰金。
法庭上,王德新,還有他的兒子王煌豐、侄子王先豐、王松豐,四名被告,都做了無罪辯護。聲音在空曠的法庭里回蕩,顯得有些無力。
王德新只有小學文化。進了看守所,他開始寫字。一筆一劃,寫了數萬字的無罪辯解意見,托律師遞交給二審法院。他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成了罪犯。
村里人也想不通。消息傳回上郭車村,像投進平靜水塘的石子。村民們自發地行動起來,寫聯名信,一戶一戶地簽名,按上紅指印。最終:
全村90%的農戶都參與了。
他們不相信判決書里的那個王德新。他們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那個修橋的老王,建學校的老王。
一摞摞簽滿名字、按滿指印的紙,被送到了上杭縣法院,希望能喚醒些什么。
2
悲劇的種子,有時在不經意間或許就已種下。
案件偵查初期,辦案人員打電話通知王德新,要求他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王德新一輩子沒犯過事,加上性格耿直,火氣上來了。他在電話里回懟:
我沒罪,去派出所干嘛?你們下來到我公司。
后來,人還是去了訊問室。氣氛并不融洽。
據王德新和其他被告后來在法庭上陳述,他和辦案民警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甚至相互拍了桌子。王德新堅持自己清白,要求見公安局的領導。
這倔強的姿態,或許在那一刻,就注定了他后來的命運。
據王家人的說法,有位辦案人員當場放了狠話,一句足以讓任何身處其中的人脊背發涼的話:
一定弄死你!誰來了也救不了你!
這話的真偽,已難考證。但它像一個幽靈,盤旋在案件上空。
后續的發展,似乎都在朝著某個既定的方向前進。
庭審中,辯方指出大量言辭證據不實,涉嫌造假誣告。但一審法院,對這些來自被告方的聲音,似乎并不感冒。判決書最終采信的:
大多是對被告不利的言辭證據。
至于能夠印證或推翻這些言辭的客觀證據,比如關鍵的同步錄音錄像,要么缺失,要么損壞:
客觀證據,嚴重缺失。
二審律師認為,言辭證據的大量造假,客觀證據的嚴重缺失,以及某些人為因素,是導致王德新等人被定罪的主要原因。沒人明說:
人為因素是什么。
3
案件的核心,是王德新:
與中鐵十六局之間的糾葛。
國之重器,基建巨頭。在上杭承建龍巖至廈門高速公路擴建工程A9標段。工程體量大,工期緊。
項目部急需一塊場地,建設水泥拌合站、辦公生活區。尋尋覓覓,目光落在了王德新的新豐水泥廠舊址上。
這地方,太合適了,位置絕佳。
緊鄰高速,位于施工地段中部,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尤其是在梅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原始森林密布,想另外平整出這么大一塊地,幾乎不可能。
2015年六七月,村主任搭線,中鐵十六局A9項目部書記陳西均找上門。王德新同意出租:
租金開得很低。
但他有個條件:工程需要的砂石料等建筑地材,希望由他來供應。
項目部的陳書記和后來的張國賓經理都表示理解,也口頭同意優先考慮。但強調:
我們是央企,要走招投標程序。
王德新沒意見,全力配合。
項目部甚至指導他,準備兩家公司參與投標,并私下承諾,會確保他其中一家中標:
準備兩家投標公司,承諾其中一家中標。
招投標,有時是門藝術。
第一次報價,項目部嫌高。王德新降價。二次詢價后,他實際控制的煌豐沙石經營部中標。
2015年12月9日,雙方簽訂《地材采購合同》,合同由中鐵十六局起草。前言寫道,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擬將攪拌站地材供應委托給乙方(煌豐)。
委托二字,按商業慣例,通常意味著:
獨家或主要的供應關系。
為了這份合同,王德新投入巨大。不僅場地租金遠低于市場價,還按項目部要求,在舊廠址上改河道、遷墳墓,又額外租了村民5000多平米土地平整好,供項目部使用。這些看得見的額外花費,就超過了:
四十萬元。
他以為,這是一份穩固的、雙贏的合作。
4
合作初期,雙方關系融洽。煌豐沙石經營部按合同要求供應地材。
但幾個月后,大約是2016年初,怪事發生了。
王德新發現,另一家名為輝園苑公司的企業,也開始往中鐵十六局的拌合站運送砂石料:
還有別人?
王德新感到震驚和憤怒。招投標時,從未有人告知他,還有第二家中標單位:
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當晚,他趕到拌合站過磅房,找到過磅員,要求暫停給輝園苑的車輛過磅:
他需要一個解釋。
隨后,他聯系了項目經理張國賓。
第二天,項目部給王德新答復:
輝園苑只是備用供應商。
既然王老板有意見,就不讓他們送了,還是由煌豐獨家供應。
王德新認為,這是他據理力爭的結果。
但在后來的判決書中:
這一事件被定性為強迫交易的開端。
判決書的敘事版本是,王德新:
供應能力不足。
中鐵才找了輝園苑。王德新為壟斷供應,帶人威脅、恐嚇、阻止過磅,最終迫使輝園苑退出:
強迫交易罪,由此起算。
供應能力不足的說法,與中鐵十六局自己出具的書面函件內容,直接矛盾。那份函件稱贊煌豐沙石經營部:
認真履行合同承諾,及時進行地材供應。
帶人威脅恐嚇?王德新堅稱是獨自前往交涉。輝園苑的退出:
是中鐵項目部協調的結果。
辯護律師甚至提出,中鐵十六局的招投標過程本身就不規范,輝園苑更像是:
中間加塞進來的關系戶。
一個關系戶的悄然退出,最終的責任,卻落在了王德新的頭上。
5
如果說強迫交易的指控是基于對事實的扭曲,那么敲詐勒索中鐵十六局60萬元的指控,則更像是一場精心構建的羅生門。
2017年初,中鐵十六局項目部自己的地材生產能力提升了。他們覺得:
不再那么需要從王德新那里采購砂石了。
2017年2月14日,項目部向煌豐沙石經營部發出一紙通知,單方面宣布,停止采購碎石和機制砂:
沒有任何預兆,直接分手。
王德新收到通知,無法接受,畢竟:
當初簽的合同是覆蓋整個工程周期的。
為了這個合同,他投入了大量資金和精力,解決了場地、拆遷等諸多難題:
現在中鐵說不要就不要了?他的損失誰來承擔?
合同里并沒有約定,甲方可以因為自己能生產了,就單方面終止采購:
這是明確的違約行為。
據王德新方及多位證人(包括部分中鐵員工)的說法,王德新沒有帶人去圍堵沖擊項目部。他仍然是:
選擇談判。
他獨自一人,找到項目書記陳西均。
他提出,中鐵單方違約,必須賠償他的損失。他列出了具體項目:包括前期墊付的購地款、土地平整費、剩余租期的租金損失、被拖欠貨款的利息、以及違約金,合計:
82.5萬元。
他還提出,如果中鐵不賠償,他也有權中止場地租賃合同。
陳西均和項目部領導層,陷入了兩難。
打官司?曠日持久,影響聲譽,甚至可能影響后續工程投標。
失去場地?后果更嚴重。在梅花山保護區內,短時間不可能找到替代場地。工程停擺,損失將遠超82.5萬。
項目部最終決定,賠錢。
但不能叫違約賠償款,這等于承認自己理虧。他們想出了一個高明的名目:
地方關系協調費。
金額,經過協商,定為60萬元。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
這是一次典型的商業糾紛處理過程:一方違約,另一方索賠,雙方談判,達成和解。但在判決書中:
這一過程被完全改寫。
判決里說,是王德新帶領多人,采用威脅、恐嚇、圍堵攪拌站的方式,強行索要補償。最初索要120萬元(按剩余工程量每方10元計算),最終迫使中鐵十六局同意支付60萬元(按每方5元計算):
敲詐勒索罪,帽子扣上。
圍堵攪拌站?王德新方和多位證人均否認。
索賠依據?王德新堅持是基于實際損失和違約責任,判決采信了中鐵的按方量計算說法。
被迫支付?明明是避免更大損失的商業決策。
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筆被法院認定為王德新敲詐勒索得來的60萬元:
中鐵十六局,自始至終,一分未付。
理由:
因無法出賬。
一個無法出賬的敲詐款。
6
拖到了2019年,工程要完了,項目部準備拍屁股走人。王德新急了:錢還沒給呢!
他讓人,用車,把大門堵了:
堵門要債。
方法是糙了點,但事出有因啊。中鐵自己文件都承認,當時還欠著王德新各種款項:
74萬多。
判決書稱,王德新指使手下,以索要尾款為名,采取威脅、恐嚇、堵路方式,阻止中鐵撤場,最終逼迫中鐵十六局將一套攪拌站設備折價50萬元抵債,并另外支付10萬元現金:
敲詐勒索罪,再添一筆。
這次事件,當地古田鎮政府、村干部、派出所都介入了。是經過官方多次協調,雙方才最終達成了以設備抵債加現金支付的清償方案。
中鐵十六局自己向法庭提交的書證,也承認了拖欠近75萬元債務的事實,并明確記載了協議是在:
鎮政府和派出所多次協調下達成的。
有政府和警方介入協調并見證的債務清償協議,最后被定性為:
敲詐勒索。
這讓參與協調的官方人員情何以堪:
政府協調下的債務處理,也算敲詐?
更蹊蹺的是那套攪拌站設備。
判決書采信的價格認定結論是85.34萬元。據此認為王德新是以低價強行獲取了高價值資產。
但王德新方稱,這套舊設備根本不值錢,他們接手后:
還花了近20萬維修。
而那份由官方價格認證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自己卻在限定條件里悄悄加了一句:
已發現可能影響價格認定的因素…設定本次價格認定未考慮上述因素。
一份自己都承認可能不準、有未考慮因素的估價報告,卻成了:
定罪量刑的關鍵依據。
除了與中鐵十六局的主線劇情,王德新還被控另外兩起敲詐勒索。數額不大,但定罪邏輯一脈相承。
溫某某案,1.5萬元。判決里說的是,王德新因溫某某拉走的變壓器弄壞其廠房電線,指使手下追車、攔車、扣車,敲詐1.5萬。
然而真相是,運輸車刮壞的是王德新名下水電站的電線。水電站員工追車索賠,雙方協商后賠償1.5萬。這是一起民事侵權賠償:
地點搞錯,主體搞錯,性質搞錯。
更別提,辨認程序是在嫌疑人照片已上網公示一年后才進行的,且缺少必要的同步錄音錄像:
程序瑕疵,視而不見。
莊某某案,52萬元。
判決里寫,王德新介入租戶三杭公司的設備轉讓,先以擔保為名敲詐買家莊某某20萬,后又以替三杭股東王某某索要補償為名,再敲詐莊某某32萬。
事實呢?
三杭公司欠王德新巨款,王有權介入其資產處置。莊某某為順利買到設備,主動找到王德新尋求幫助:
并自愿提出給20萬感謝費。
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怎么成了敲詐?
至于另外32萬,是莊某某為擺平與三杭股東王某某(因優先購買權問題阻撓交易)的糾紛,主動支付給王某某的,與王德新無關:
股東王某某本人也否認是王德新指使。
這分明是:
張冠李戴,移花接木。
看似枝節的小案,卻同樣暴露出定罪邏輯的硬傷,將民事糾紛、商業慣例、第三方行為,強行嫁接到王德新頭上,拼湊出敲詐勒索的罪名。
整起案件看下來,核心就是一場討債戲碼。主角是民企老板王德新,對手是國之重器,中鐵十六局。
戲的結局有點黑色幽默:
討債的不僅沒完全拿到錢,反而把自己討成了階下囚。
證據鏈條呢?疑點一籮筐。
一個無法出賬的敲詐款,成了判刑依據。
一份自己都打問號的估價報告,卻成了定罪量刑的關鍵。
還有那句,據王家人說,來自辦案人員的狠話:
一定弄死你!誰來了也救不了你!
真假難辨,但王德新確實被弄進去了,刑期:
十一年多。
村民的聯名信按滿了紅手印,律師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似乎都沒能改變最終的航向。
王德新,修橋,建學校,曾經的致富帶頭人、鄉賢。
如今,他捐的學校書聲依舊,他修的橋上車流不息。
上杭的山不語,水長流。下一個故事,又會是什么劇本?
寫于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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