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一案。張平被控受賄4772萬余元,已當庭認罪悔罪。
公開簡歷顯示,張平為漢族,1964年8月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張平畢業于貴州省安順師范??茖W校政教科政教專業,后成為貴州有機化工總廠黨校教師,1992年成為中共貴州省貴陽市紀委干部。從那時起,他在紀委系統工作多年,曾任貴州省監察廳副廳長、貴陽市紀委書記。2014年底,他專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兩年后調往安順市,當選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年4月,張平重回紀委系統,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張平還曾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委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2023年5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召開全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推進會,張平出席會議提到,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認真清理門戶。
2024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平被查,同年10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根據通報,張平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張平還被指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1月,張平被提起公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2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平的刑事責任。4月17日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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