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耕種農田在中國最早始于東晉。如在中國佛教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僧人釋道安(312-385)初入釋門時即常"赍經入田,因息就覽。"考慮到東晉安帝義熙元年(公元405年)時就有人就指責沙門"或墾殖田圃,與農夫齊流",想必當時寺院農業已有相當規模。
禪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總是特立獨行、聽松觀云,其實很早即與農業有著密切的關系。南朝劉宋時來中國的罽賓國沙門曇摩蜜多(356-442)不僅大弘禪業,譯出《禪秘要經》三卷等重要經文,而且"植柰千株,開園百畝。"當然,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禪宗農業"。
禪宗農業形成的前提是禪者的定居。盡管早在東漢建安年間(196-220)普凈禪師即在荊州玉泉山(今湖北當陽縣)結茅安居,但直到南北朝時,禪者廣為流行的修行方式仍然是或游化、或冢上、或樹下的頭陀苦行,要么就是獨居凈室結跏趺坐。此時既沒有農業生產的必要也沒有這種可能。
如果說定居是禪宗農業形成的前提,那么大規模地聚居則使其農業耕種成為現實。這以禪宗四祖道信(580-651)和五祖弘忍(602-675)廣聚徒眾為主要標志。隨著僧團人數的擴大,且許多禪寺又位于深山偏遠之處,若無農業生產而僅靠乞食和信眾的施舍顯然是難以為生的,這使禪宗的農業生產得以形成。同時,在生產工具落后的農業社會,人口是最重要的生產力,只有禪者人數不等的定居和聚居才可以使勞動生產有著規?;男?,提高禪者的物質供應能力。
禪者的獨居使其得以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禪者之初住于律寺,唯別院而居。以馬祖道一禪師(709-788)于唐大歷年間開叢林安禪侶為標志,禪者從律寺中獨立出來而使禪宗農業以獨立的角色得到發展,既能得到社會和信眾的土地供養,同時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農業生產。
"禪門規式"的制定和實施使禪宗農業建立在如法的基礎之上。由于佛教強調眾生平等和不殺生命,認為農業生產勞動如鋤地等會傷害無數的地下生命而得無量罪孽,同時也為抑制物欲,因而佛教反對出家人"安置田宅,一切種植,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十誦律》《梵網經》等諸本戒律對此都嚴加禁止。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懷海禪師(720-814)入百丈山(今江西省奉新縣)開山建寺、大揚禪風,折衷大小乘戒律而制"禪苑清規"。在清規中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號,并成為禪者的生活信念和行為方式,使禪者的農業耕種建立在符合戒律和倫理的詮釋之上:
問:斬草伐木,掘地墾土,為有罪報相否?
師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無罪。有罪無罪,事在當人。若貪染一切有無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過,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虛空,亦莫作虛空想,此人定言無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見有罪,無有是處。若不作罪,道有罪,亦無有是處。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轉相煞,尚不得煞罪。何況禪宗下相承,心如虛空,不停留一物,亦無虛空相,將罪何處安著?
禪宗生產、生活方式的演變決定了僧團倫理觀念的演變,而"百丈清規"正是這一演變的結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意義在于它從宗教倫理和善惡的本質意義上肯定了勞動的道德性和合律性,也是對中國文化傳統中重視勞動、反對乞食和不勞而獲的融合。正所謂"墾土誅茅、運薪汲水、豎拳豎指之類皆自性天真之道用也。"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要求每一個僧尼都要參加勞動和寺院建設,這即是禪門中的"普請"(俗稱"出坡")勞動原則,意思是普請大眾,上下合力,共同勞動。其后禪門高僧如黃檗開田擇菜,溈山摘茶合醬,石霜篩米,云嚴作鞋,臨濟栽松鋤地,仰山牧牛開荒,洞山鋤茶園,雪峰斫槽蒸飯,云門擔米,玄沙砍柴等等都是這種價值認同的具體表現。
百丈開創的"禪苑清規"不久即行于全國,"天下禪宗,如風偃草。"這不僅標志禪宗發展的一個新階段,也促進了禪宗農業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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