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4月17日,天津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一案。
張平(中)受審。圖源:天津一中院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2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張平出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曾任貴州省監察廳副廳長,貴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2016年11月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次年1月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4月,張平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又擔任了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4年4月,張平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張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
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形象;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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