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中山紀檢監察發布消息: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公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陸國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國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廉潔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采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陸國業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陸國業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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