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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依法開出
我市首張針對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罰單
處以5000元罰款
這標志著我市對小微型客車租賃公司
非法營運監管進入新階段
日前我市某單位與某租車公司簽訂租車協議,準備從荊門市政務中心前往京山市某企業駐地。租用車輛駛入二廣高速荊門段入口時被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三支隊荊門大隊的例行檢查攔停。“行駛證顯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所有人是個人而非租賃企業。”現場執法人員發現異常后,將車輛查扣并移交。
經調查,涉事車輛所屬的荊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違規將私人車輛用于租賃經營,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將非租賃經營者所屬、未辦理汽車租賃經營手續的車輛用于租賃經營。
車輛租賃企業通過出租非營運車輛來規避營運車輛保險費用、降低稅費支出,進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這種做法可能引發法律制裁、巨額賠償等風險,并導致客戶流失及企業信譽危機。
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提醒消費者
租車時應仔細核對
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是否為“租賃”
查驗保單
看是否包含營運責任險
保險是否齊全有效
保留訂單截圖、支付憑證等相關電子證據
市民若發現違規經營線索
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舉報
來源:荊門交通
編輯/聶傳翼 二審/劉思晴 終審/鄭曉東
合作熱線:0724-237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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