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貴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原黨委副書記、支隊長李世永受賄、行賄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世永利用擔任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黨委副書記、支隊長,遵義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貴陽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貴陽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8萬余元。2007年至2022年,李世永為謀求職務提拔等不正當利益,先后給予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長張福生共計人民幣25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李世永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世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世永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4年6月3日消息,李世永被查。
2024年10月9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長張福生被判有期徒刑13年。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干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9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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