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陳偉攝
人民網南京4月17日電 (趙登巖、實習生陳偉)“風電項目建設中,吳某某先后阻礙4家中標企業進場施工,導致棄標,使自己掛靠的公司遞補中標。” 4月17日,江蘇政法機關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召開,這是會上發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之一。案例中的吳某某經檢察機關公訴、法院審理,于去年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江蘇省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李薦表示,這批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督、破產重整、公證調解等多個領域,涵蓋了企業從設立、發展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既體現了江蘇政法單位對營商環境的關注,又回應企業關切,同時注重長效機制。“比如,前述吳某某強迫交易案中,辦案單位在嚴懲犯罪的同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加強檢企溝通,幫助被迫棄標的企業挽回了損失,實現辦案與社會治理雙重效果。”
這批典型案例中,有三項涉及法院系統。“該重整案系新‘國九條’實施后,全國首例完成重整且執行完畢的上市公司重整案。”對其中涉及一家農藥企業重整的案件,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段曉娟介紹,該案通過綜合運用多種挽救程序,直接化解債務金額約141億元,穩定上下游近萬名職工就業,維護了300余戶債權人和2.04萬戶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充分彰顯“多重整救治、少破產清算”的破產保護司法理念。
據悉,去年以來,江蘇推出了政法機關優化營商環境40條舉措、法律服務民營經濟10項舉措等一系列具體措施,持續加大對破壞經濟領域犯罪的打擊力度,并圍繞社會反映突出的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開展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法治的確定性穩定經濟發展預期,企業和企業家的法治獲得感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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