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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普惠面,促進北京市創新型企業發展,助力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關于促進北京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市知識產權局將啟動2025年第二批北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及金額
(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
對符合條件并在北京市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且知識產權質權設立時間不晚于該筆貸款實際結清時間的,按照不超過其貸款項目實際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以組合方式進行貸款的,僅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部分。貸款利率上浮幅度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0%的,實際利率按照上浮40%計算。每家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
對符合條件并在北京市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且知識產權質權設立時間不晚于該筆貸款實際結清時間的,在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按照不超過50%的比例進行補貼。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
對于銀行、擔保、評估、保險、知識產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且貸款發生不良的,按照不超過本金中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50%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申報風險補償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其知識產權質權設立時間不晚于該筆貸款發生不良的時間。
單家機構的年度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涉及同一家企業在多家金融機構的多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生不良的,其所有貸款年度風險補償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按照機構承擔風險的金額比例進行劃分。如發生不良的貸款項目為組合貸款,僅對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部分進行風險補償。
若擔保或保險機構已購買再擔保或再保險等分散風險產品,需將已分散風險部分金額從代償或賠付計算基數中扣除。
二、支持條件
(一)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及綜合成本費用補貼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正常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且在北京市已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2.申報貸款應是企業通過將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數據知識產權等知識產權作為主要質押物,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并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備案。質權人應為銀行或擔保機構。貸款類型可為僅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物的質押貸款,或知識產權作為主要質押物的組合質押貸款。
3.申報貸款完成還本付息(即貸款結清)時間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4.本支持資金僅補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利息,如申報貼息支持的貸款產品中包含其他擔保方式或抵質押物,需提供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清晰劃分出知識產權質押部分的比例及貸款金額。
5.申請綜合成本費用補貼的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需由企業自行支付并提供相應支付憑證。
(二)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經監管部門批準在北京市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在北京市注冊的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貸款的獲貸企業為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正常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申報貸款應是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備案的貸款。
4.申報貸款發生不良的時間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流程
1.通過申報平臺進行申報。企業通過以下鏈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59194554746003456進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專區,以法人賬號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入“2025年第二批北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頁面(以下簡稱“申報平臺”),根據頁面要求填寫對應申報項目的申報書,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2.申報企業在申報平臺上查詢初步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初步審核的補正意見,在指定時間內進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時間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3.申報主體通過初步審核并在申報平臺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體要求郵寄紙質材料(郵寄地址見申報平臺通知內容)。
紙質申報材料1份,需用A4紙打印并膠裝成冊,裝訂在左側,封面、指定蓋章處及騎縫處均需加蓋公章。信封請注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項”。
(二)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綜合成本費用補貼
(1)申報書(根據申報頁面要求在線填寫《北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申報書》或《北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綜合成本費用補貼申報書》);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3)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書(申報企業需為知識產權權利人);
(4)經法定質押登記機構登記的有關材料;
(5)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占比證明(模板見附件1);
(6)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由銀行出具的貸款相關信息及償還情況說明(模板見附件2);
(7)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與銀行、擔保或評估機構簽訂的所有貸款相關合同,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提款申請書、最高額保證合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委托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抵質押合同、知識產權評估合同等;
(8)就此次申報項目的貸款支付相關知識產權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的支付憑證(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在線上申報階段均須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提交紙質材料階段(1)(5)(6)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
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
(1)根據申報頁面要求在線填寫《北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風險補償申報書》;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3)申報項目中全部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合同及放款憑證;
(4)申報項目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須提供經法定質押登記機構登記的有關材料;
(5)由銀行提供的申報項目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被銀行認定為不良的時間節點有關材料;
(6)擔保或保險機構已購買再擔保或再保險等分散風險產品協議書(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在線上申報階段均須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提交紙質材料階段(1)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1.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2.項目申報時間以申報書提交頁面顯示的時間為準,逾期不接受申報。
四、相關說明
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批復情況,按照不超過本通知所規定上限的原則確定每年資金支持比例和額度。
同一申報主體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同類財政資金支持,本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申報項目評審前,申報主體在“信用中國”等平臺處于失信行為懲戒期內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聯合懲戒的,取消申報資格。在撥付支持資金前,如申報主體已經吊銷、注銷,注冊地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因失信被懲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聯系方式
聯系郵箱:cujinzhongxin-cxfwb@zscqj.beijing.gov.cn
電話:010-89156515、89156513、89156512、89156516、89156511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附件:1.知識產權占比證明
2.貸款相關信息及償還情況說明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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