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公告網: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天海、上海申花以及王永珀的合同糾紛案,于4月17日向王永珀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督卡、證據及開庭傳票。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3日9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王永珀于2019年7月從天津天海轉會至上海申花。據德轉信息,當時他的轉會費是261萬歐元。但他在申花僅僅效力了半年左右,就于2020年2月轉會深圳。
此前有消息稱,天津天海2019年7月除了將王永珀出售給申花外,還計劃向其捆綁售出4名年輕球員,5人總計的轉會費為8500萬人民幣。但申花最終并未簽約其他4人,僅簽下了王永珀一人,只給了天海4000萬,糾紛就此產生。
而在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公告通知申花和王永珀:天津天海和他們的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
據悉,王永珀目前已長期在美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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