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道路清掃工作水平,建立高效、規范的管理機制,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清掃保潔質量標準
做到“五凈五無六不準”,五凈:路面凈、人行道凈、道沿凈、樹坑凈、污水口凈。五無:無果皮紙屑、無糞便、無遺撒物體、無積水滿溢、無丟堆落段。六不準:不準將垃圾掃入綠化帶;不準將垃圾掃入雨(污)水口;不準隨地焚燒樹枝樹葉、垃圾、廢棄物;不準闖紅燈、逆行、違章停車,不準聚眾閑談、脫崗、坐崗、干私活、閑看手機;不準將車輛等工作工具擅作它用。
二、機械作業質量標準
(一)作業標準
1.主干道每平方米塵土不得超過3g;次干道每平方米塵土不得超過5g;其他街巷每平方米不得超過8g。
2.清掃作業做到不丟段漏掃(路段劃有停車線地方除外),易臟主要路段須反復清掃。洗掃車每天將責任區徹底洗掃一遍,所洗掃的垃圾必須運到指定的傾倒垃圾點,不得隨意傾倒。
(二)作業時間
1.洗掃車(夏季兩班制)
03:00—08:00(夏季)
14:00—19:00(夏季)
11:30—17:00(冬季)
2.干掃車
08:30—12:00(夏季)
03:00—08:00(冬季)
14:00—19:00(冬季)
3.勾臂車
05:30—12:00
13:30—22:00
11:30—13:30
17:30—19:30
4.壓縮車
05:30—12:00
14:00—17:30
20:00—22:00
5.灑水車
07:00—11:30(夏季)
13:30—18:00(夏季)
6.人工清掃保潔
夜班:03:30—7:00
白班保潔:06:30—19:00(夏季)
白班保潔:07:00—18:30(冬季)
小夜班保潔:18:30—21:30(夏季)
小夜班保潔:18:00—20:00(冬季)
主次干道白班保潔:5:30—21:00
(三)機械環衛車輛管理
1.堅持:“兩檢”,即出車前、收車后,檢查車輛的掃刷盤、吸盤等安全部件連接的堅固情況;檢查儀表、方向、制動、輪胎、喇叭、雨刮器是否正常;檢查隨車工具、輔助備件是否齊全等。
2.保持“四清”,即機油、空氣濾清、燃油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四漏”,即防漏油、漏水、漏氣和漏電。
4.駕駛員收車后,對整車及內飾進行清潔擦洗,保持車容整潔。
5.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庫停放的管理規定,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6.車輛維修必須按照維修程序進行,由督查人員、維修領導小組簽字同意維修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進行維修。
(四)電動保潔車管理
1.電動三輪保潔車屬單位所有,環衛保潔員只享有車輛使用權,且只能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2.每天上崗前和下班后必須對電動三輪保潔車進行清潔和檢查,做到“一保、二檢、四勤”。一保,即保持車輛干凈衛生、車容車貌整潔。二檢,即,檢查車輛電量是否充足;檢查輪胎、剎車、車鏈能否正常使用。四勤,即勤緊固、勤保養、勤擦洗、勤潤滑。
3.嚴禁逆行、并行、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嚴禁帶人行駛。
4.保潔車使用完畢后一律就近停放到指定地點。
5.離開工作單位或原崗位,需將所使用的電動保潔車交回單位,并保證車輛完好,可正常使用。如有損壞,需修復后交回(費用自理)。
6.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天氣惡劣情況停止使用車輛。
7.電瓶車的操作嚴格按《使用說明》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
(五)公廁衛生管理
1.公廁衛生標準
公廁衛生必須達到“十凈”、“五無”、“一整潔”即:地面凈、墻壁凈、門窗凈、蹲位凈、隔板凈、便池凈、潔具凈、燈具凈、牌匾凈、周邊環境凈,墻面無污漬、墻角無灰塵、便池無異物、里面無雜物,管理間干凈整潔。
2.公廁作息工作時間
夏季作息時間:
上午7:00—11:30
下午13:00—17:00
晚上18:30—22:00
冬季作息時間:
上午7:00—11:30
下午13:00—17:00
晚上18:30—20:00
三、有關說明
各隊所依據崗位職責制定職工扣罰細則,個人月度考核滿分分值100分,每扣1分等于5元。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本辦法由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1.清掃保潔管理細則
2.垃圾清運管理細則
3.廣場公園公廁管理細則
附件1:
清掃保潔管理細則
為提高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規范清掃保潔工作,增強員工紀律意識,使環衛工作正常運作,特制定如下處罰細則。
一、清掃保潔人員管理
1.積極參加局安全教育培訓,一次不參加,扣績效考核分4分。
2.上班期間,規范穿戴工裝、反光馬甲,駕駛環衛保潔車時,須佩戴安全頭盔,未著整套工裝或未穿反光馬甲、未戴頭盔,扣績效考核分4分;愛惜工裝,保持工裝整潔干凈。
3.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逆行、翻越防護欄、違章操作、作業期間車輛停靠在公交車站牌周圍或十字路口20米以內等),扣績效考核分20分,因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責任自負。
4.違反“五凈五無六不準”作業標準的,每項扣績效考核分2分。
5.路面、樹坑、人行道有多處垃圾雜物未及時清理、果皮箱未擦洗干凈的每處扣績效考核分1分;
6.路面道牙淤泥積水清掃不及時,發現一處扣績效考核分2分;
7.渠、溝邊坡垃圾、雜物清除不及時,發現一處扣績效考核分1分;
8.機掃車遺留的廢棄物未及時人工保潔清掃的,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2分。
9.未做好環衛設施及場所的消殺工作,扣績效考核分4分。
二、保潔車輛運行管理
1.保持電動保潔車輛車容整潔,正確操作使用,定期保養、檢修車輛。集體檢修時,無故不到者扣績效考核分10分;因個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因疏忽大意造成車輛被毀、被盜及意外事故發生的,由個人自行承擔維修費用或照價賠償。
2.電動保潔車輛私自外借,用作其他用途(如外借載物、載人),扣績效考核分40分。
3.作業期間未把電動保潔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停車點,扣績效考核分6分;下班期間未把電動保潔車輛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扣績效考核分40分;上班期間應駕駛電動保潔車進行清掃保潔,未駕駛電動保潔車的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30分;下班期間在環衛保潔車里堆放雜物,扣績效考核分10分。
附件2:
垃圾清運管理細則
一、車輛駕駛管理
1.各類環衛作業車輛必須嚴格按照交通法規和安全運行規范進行駕駛,因違法違規操作運行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的,情節較輕的按照相關處罰細則處罰,情節嚴重的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車輛司機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私自請人代班,發現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情節嚴重的扣績效考核分30分;擅自改變作業路線,發現1次扣績效考核20分,3次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3.駕駛員在車輛作業行駛中突然發生故障,在沒有明確原因強行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的,當班司機應全額賠償。
4.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為全責的,一切法律責任、民事及經濟責任由當班駕駛員司機自己承擔,對闖紅燈、逆行者被交管部門抓拍的,扣除當月績效,環衛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發現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的由個人承擔;發現3次,臨聘人員將退回勞務公司,正式工按單位及相關部門規定嚴肅處理。
5.駕駛員嚴禁酒后上崗作業,發現后立即停止上崗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駕駛員嚴禁公車私用,發現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情節嚴重的扣績效考核分50分,臨聘人員將退回勞務公司,正式工按單位及相關部門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6.駕駛員、清運人員在工作中玩手機、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情節嚴重的扣績效考核分50分。一月累計發現3次,將退回勞務公司,正式工交由城鄉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嚴肅處理。
7.駕駛員、清運人員不作為,發現問題沒有及時處理、及時匯報的,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
二、車輛維修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車輛保養制度,每周一次保養,車輛保養日,所有駕駛員必須到場,有事不能到者必須向隊所長書面請假,無故不到者扣績效考核分10分,如保養結束發現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如不及時整改1次扣績效考核分4分,3次停崗處理,情節嚴重者臨聘人員將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正式工按單位及相關部門規定嚴肅處理。
2.駕駛員必須遵守車輛維修制度、程序,否則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維修費用自負。
三、工作質量管理
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配備的工具(包括滅火器、車輛維修工具、加水扳手、三腳架等)、GPS攝像頭等。如有丟失或損壞,經專業機構檢測,屬自然損壞的駕駛員不承擔經濟責任,否則照價賠償并扣績效考核分10分。
2.清掃車人員清掃不徹底、不干凈,一處扣績效考核分10分,丟路漏掃1處扣績效考核分10分,時速超過10邁扣績效考核分10分;主干道每平方米塵土不得超過3g,次干道每平方米塵土不得超過5g,其他街巷不得超過8g,發現不達標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
3.灑水車司機必須每天按時、按路段進行灑水降塵工作。如有漏街、不按時出車,發現1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情節嚴重的扣績效考核分30分。
4.擺臂車、壓縮車、收集車司機及清運人員如發現垃圾箱不及時轉運、壓箱的,垃圾收運過程中有拋灑、遺漏等情況,發現1處扣績效考核分1分;當天轉運工作未完成被投訴舉報、與商業網店發生沖突、態度惡劣、服務差,每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收集車司機及清運人員,收集不及時或車過地面不凈的,遺漏果皮箱、袋裝垃圾的,發現1處扣績效考核分1分。
5.清運人員負責各自線路果皮箱的管理維護,果皮箱清理完畢后箱門應及時上鎖,發現一處未上鎖,扣當班清運人員績效考核分1分/次;因管理不善,導致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損壞或丟失,影響正常工作的,照價賠償,并扣績效考核分10分。
6.未做好環衛設施及場所的消殺工作,扣績效考核分4分。
四、加油員及其他人員管理
1.加油員認真履行加油員職責,整理統計好加油票據,如果發現私自給他人加油,追回加出去的所有油款并扣除半年績效,同時調離崗位;如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2.滲濾液站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做好藥劑及化學藥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及衛生清潔工作,不得擅離職等,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
3.停車場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做好安全、衛生、防疫、供暖、防火、防盜等工作,不得擅自離崗等,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
4.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工作人員,脫崗發現1次不在場扣績效考核分20分;按時巡查垃圾場內的安全防火工作,因工作失誤發生事故扣績效考核分30分。
以上行為規范將納入個人工作考核中,扣績效考核分3次的人員將取消參加年終先進評選的資格,以上款項將從職工績效或者獎金中扣除。
附件3:
廣場公園公廁管理細則
一、電動保潔車管理
(一)保潔人員安全管理
1.保潔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存在安全隱患的,扣績效考核分6分。
2.積極參加局安全教育培訓,一次不參加,扣績效考核分4分。
3.上班期間,規范穿戴工裝,駕駛環衛保潔車時,須佩戴安全頭盔,未著整套工裝或未戴頭盔扣績效考核分4分;愛惜工裝,保持工裝整潔干凈。
4.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逆行,違反一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
(二)保潔車管理
1.保持電動保潔車輛車容整潔,正確操作使用,定期保養、檢修車輛,車輛非人為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10分,人為損壞的,自行維修,且一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
2.保潔車不得私自外借,用作其他用途,如外借載物、載人,發現一次扣績效考核分40分。
(三)公廁設施管理
公廁設施損壞或丟失,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因管理不善影響使用的,扣績效考核分40分/次。
(四)環衛設施場所消殺
定期每天對環衛設施及場所進行消殺并做好記錄,消殺不規范或消殺臺賬不詳實的扣績效考核分4分/次。
二、人員管理
1.未按規定著裝上班,扣績效考核分4分/次,出現的一切事故責任自負。
2.夏季7:00,冬季7:30之前結束清掃保潔任務(特殊情況例外)。否則扣績效考核分4分/人次。
3.衛生清掃保潔必須做到“五凈”“五無”“十凈”,如有一項未做到,扣績效考核分4分/次。
4.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應保持衛生清潔,每天清洗一次,若發現不凈的一次扣績效考核分4分。
5.各廣場公園對亮化設施進行每日巡查,亮化率應保持在95%以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備維修。發現一處扣班組長績效考核分4分/次(由當班工作人員分攤)。
6.庫房物品應進行分類存放,不得進行混放,建立完善臺賬、出入庫記錄等,每年不低于一次庫房盤點,發現一處問題扣庫管員績效考核分4分/次。
7.對各類檔案應進行整理、歸檔,以備檢查,發現一次問題,扣統計員績效考核分4分/次,并限期進行整改。
8.各廣場公園、公廁應當對不文明行為(隨地吐痰、大小便、躺臥座椅、袒胸露背、破壞公共設施等)進行勸阻,發現不勸阻的,扣班組長績效考核分4分/次(由當班工作人員分攤)。
9.各廣場公園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入內(殘障人士車輛、作業車輛除外),發現一次扣班組長績效考核分4分/次,(由當班工作人員分攤)。
10.各果皮箱、滅煙柱垃圾隨時清理,垃圾不得超過50%,發現一處扣班組長績效考核分4分/次(由當班工作人員分攤);果皮箱清理完畢后箱門應及時上鎖,發現一處未上鎖,扣班組長績效考核分1分/次(由當班工作人員分攤);因管理不善,導致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損壞或丟失,影響正常工作的,照價賠償,并扣績效考核分2分。
11.禁止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和單位內部人員)在廣場、公園、公廁私自充電,一經發現,扣績效考核分10分。
12.以(雨)雪為令,小雨小雪正常工作,大雨大雪,雪停掃雪、雨停掃雨。集中掃雨掃雪時原則上不得請假,無故不到者,扣績效考核分20分。
13.上班期間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與服務對象產生矛盾后,發生爭吵辱罵服務對象的,經調查核實后,扣績效考核分20分;發生肢體沖突的,扣績效考核分40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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