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童年:當監(jiān)護權淪為屠刀時
文|巴桂樹
在這看似繁華而文明的2025年,上海那起令人痛心疾首的3歲男童被虐待致死案,宛如一道撕開社會溫情面紗的口子,觸目驚心地展現(xiàn)在眾人眼前。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讓人們壓抑已久的憤怒與悲痛再次如火山般噴發(fā)。犯罪嫌疑人趙某被以虐待罪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起訴,可即便如此,那逝去的鮮活小生命卻再也無法歸來。
在庭審席上,男童母親馬女士在控訴聲中轟然倒下。她的孩子——3歲的小梓澈,早已化作殯儀館冷柜里一具瘦骨嶙峋的軀殼。這具軀體上,殘留著高溫暴曬的灼痕、顱腦重創(chuàng)的裂痕、肢體咬嚙的齒痕,以及一個時代對兒童保護機制潰爛的無聲控訴。回溯歷史,從古代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觀念,到如今法治社會下的種種悲劇,兒童權益保護的漫漫長路,似乎總被陰霾籠罩。古有父母對子女嚴苛管教,卻也不至于這般喪心病狂。
遙想三千年前,《漢謨拉比法典》用“以眼還眼”的樸素正義守護弱者;兩千年后,《唐律疏議》以“十惡不赦”震懾虐童暴行。但在現(xiàn)代文明的光環(huán)下,竟還會發(fā)生如此慘絕人寰之事,實在令人咋舌。當監(jiān)護權淪為施暴者的通行證時,文明的光輝竟照不進一個3歲孩子的客廳。生父黃某以“祖母病危”的謊言奪走孩子,生母馬女士的微信被拉黑,探視權被斬斷,親子血脈成了施暴者的私產(chǎn)。這一幕,與古羅馬將兒童視作“家父權”附庸的野蠻何其相似?
更荒誕不經(jīng)的是,庭審之上,施暴者趙某某厚顏無恥,拋出“執(zhí)行黃某指令”這一荒謬至極的借口,妄圖推卸罪責;而生父黃某呢,僅僅一句輕飄飄的“工作忙”,便想將身為父親應負的如山責任全然撇清。監(jiān)護權的移交,全然扭曲成了暴力傳遞的“接力棒”,在這一雙雙罪惡的黑手間肆意流轉(zhuǎn)。這令人發(fā)指的場景,瞬間讓人憶起中世紀歐洲那所謂的 “寄養(yǎng)制度”。彼時,父母把孩子送進修道院,美其名曰“救贖靈魂”,實則是將孩子推進苦役與虐待的無盡深淵,任其淪為犧牲品。看吶,歷史何曾真正遠去?它不過是套上了現(xiàn)代的面具,再次上演這人間慘劇。
尸檢報告中的“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短短幾字,卻似最冰冷的手術刀,精準切割開孩子悲慘命運的真相。監(jiān)控視頻里,趙某某粗暴地將孩子拖至公園角落摔打,那畫面,宛如燒紅的烙鐵,狠狠烙下人性最熾熱的恥辱印記。高溫天罰站暴曬,是毫無人性的虐待;顱腦遭受重擊,分明就是蓄意謀殺;而生父的沉默,無疑是罪惡的共犯。可嘆法律,竟要在“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罪名間艱難競合,才勉強拼湊出判處死刑的一絲可能,這背后,是怎樣令人痛心的無奈。
這讓人想起2020年黑龍江4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殺案,施暴者最終以死刑告終。但死刑的錘音,從來不是終點,而是社會傷口潰爛時的鎮(zhèn)痛劑。法律若只能做悲劇的殯葬師,而非童年的守護神,那么每一聲“從重處罰”的吶喊,都是對文明根基的叩問。我們知道,古波斯人用“兒童之眼”鑄造城墻,象征未來的不可侵犯;今日我們卻任由監(jiān)護權漏洞吞噬幼童。鑒于此,我們需要修補這個天裂,需以立法為針,制度為線,織就三張鐵網(wǎng):
之一,監(jiān)護權評估機制至關重要。在離婚這一復雜情境下,撫養(yǎng)權的轉(zhuǎn)移絕非僅靠一紙協(xié)議就能妥善決定。應引入專業(yè)第三方評估機構(gòu),他們?nèi)缤?jīng)驗豐富的中醫(yī),運用“望聞問切”之法。細致審查監(jiān)護人的經(jīng)濟能力,以保障孩子生活無憂;密切觀察其心理狀態(tài),確保能給予孩子健康情感關懷;全面檢驗親子關系的親疏與質(zhì)量;精準測試監(jiān)護意愿的強烈程度。云南試點的“未成年人權益觀察員”已初顯成效,上海作為前沿都市,理應積極借鑒并將此良策推而廣之,為孩子筑牢監(jiān)護安全防線,讓他們在穩(wěn)定、適宜的環(huán)境中成長。
之二,建立強制舉報制度刻不容緩。日常生活里,諸多細節(jié)本應成為守護兒童的關鍵信號。鄰居聽聞孩子哭喊“想換媽媽”,社區(qū)撞見幼童盛夏身著長袖欲蓋傷痕,醫(yī)生察覺“洗澡摔倒”與顱腦損傷間的破綻,這些本是觸發(fā)社會免疫系統(tǒng)、拯救孩子于水火的警報器。但現(xiàn)實中,因種種顧慮,人們選擇沉默,使其淪為罪惡的幫兇。反觀美國,50州立法強制舉報虐童行為,極大震懾了潛在施虐者。而我們卻仍困于“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陳舊觀念爭論中。當下,我們急需打破禁錮,建立強制舉報制度,讓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都成為守護孩子的堡壘,莫讓沉默助長惡焰,以實際行動捍衛(wèi)兒童權益。
之三,庇護所與心理重建是守護兒童的關鍵防線。古希臘信奉“兒童庇護神”阿爾忒彌斯,寄托對孩子的守護祈愿,如今,我們更需將這份守護具化為實體化的兒童庇護所。像雷山縣推行的“三級聯(lián)動機制”,巧妙把網(wǎng)格員轉(zhuǎn)變?yōu)闀r刻警惕的“守護哨兵”,并借助“家庭教育幫扶”,精心縫合親子間的裂痕。而心理干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如同修復敦煌壁畫那般精細入微,因為孩子身心遭受的每一道傷痕,都可能成為未來人生崩塌的隱患,只有悉心修復,才能為孩子鋪就穩(wěn)固的成長之路,助力他們走出陰霾,重迎陽光。
公堂之上,馬女士親手焚燒那個奧特曼書包,每一絲火苗都跳躍著一位母親無盡的悲慟,這是她對孩子最后的悼亡儀式。曾經(jīng)滿心期許“光之巨人”拯救世界的孩子,卻在黑暗中凋零,始終沒能等來正義的曙光。可倘若大眾的憤怒僅聚焦于嚴懲兇手,無疑是再次陷入“以暴制暴” 的惡性循環(huán)。我們要做的,是從根源反思,從法律完善、社會監(jiān)管、觀念扭轉(zhuǎn)等層面著手,為更多孩子撐起保護傘,別讓此類悲劇重演。
所以,從根源來講,真正能救贖孩子的,是讓每位公民都化身“人肉攝像頭”。社區(qū)大媽練就火眼金睛,一眼識破淤青源自家暴而非摔傷;教師憑借敏銳感知,從孩子“不想上學”里嗅出危險氣息;程序員則利用智慧,開發(fā)出能精準識別虐童視頻的AI算法。這就如同現(xiàn)代版“結(jié)繩記事”,將千萬人的警覺串聯(lián),編織成一張緊密且實時的大網(wǎng),讓孩子在任何角落,都能被這周全的保護穩(wěn)穩(wěn)罩住,遠離傷害 。
記得德國哲學家阿多諾曾說過一句話:“奧斯維辛之后,寫詩是野蠻的。”而今天,在小梓澈的尸檢報告面前,任何空洞的同情其實都顯得有些偽善。唯有將制度鍛造成劍,讓監(jiān)督凝聚為盾,才能讓“幼有所護”從古籍中的理想,變?yōu)樗嗌掷锏某B(tài)。當法庭最終落下判決之錘時,愿它不僅是正義的回聲,更是補天行動的發(fā)令槍——畢竟,女媧補天用的不是哀嘆,而是五色石與補天之手。為小梓澈祈愿安息之余,作小詩以記之:
滬城驚虐案,幼子命凄然。
罪者無良善,童傷慘絕寰。
古規(guī)雖有記,今禍卻頻傳。
眾志織天網(wǎng),安童歲月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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