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營商環境、民營經濟發展,浙江說第二,估計沒人敢說第一。比如,2016年,浙江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民營企業就是受益者,辦事方便了,效率提高了。
但凡事總有例外,今天說的這個事,引起了人民日報《新安全》的關注。
前些年,全國好多地方出現一種新的辦學模式: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也就是所謂的“名校辦民校”,也叫“公參民”。
后來發現,這種方式問題很多,一邊是公辦學校的品牌、師資,一邊是民辦學校高收費,跨區“掐尖”招生,一根甘蔗兩頭吃,結果就是嚴重破壞教育的公平和均衡發展。
2021年7月,教育部等8部門聯合下發了規范辦學的《通知》,明確這類學校的三種后續處理路徑:
一種,轉為公辦。第二,繼續民辦。第三,關停。
這個通知要求,用兩年左右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這也就意味著“公參民”辦學模式應在2023年7月退出歷史舞臺。
這是“人民日報平安校園”這篇報道的政策背景。問題是什么呢:
問題是:在國家出臺專項規范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后,兩年,逾期又快兩年,寧波市兩所被納入整改的學校仍未整改完成。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政策在寧波落實不了。
寧波有一個興寧中學,2023年3月,寧波市教育局公開確認繼續民辦。
2023年7月,學校向寧波市教育局提交了一份《規范辦學體制機制工作草案》。提出,研究制定公有主體退出辦法,啟動資產清算工作,申請核準變更舉辦者等。
興寧中學的民辦方股東多次與寧波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協商,希望盡快按教育部《通知》和國有資產處置要求,推進財務清算、資產處置等程序。4個月沒回復。
2023年11月8日,寧波教育實業集團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情況。
這回有動靜了。不久,寧波市教育局的經辦人員發了一份“舉辦方變更申請表”,承諾最快在15天辦理完畢。
結果一年半過去了,興寧中學的整改再無進展。
如果說,興寧中學的整改受阻是教育局“不作為”,寧波另一個“公參民”學校——蛟川書院的改革堪稱“亂作為”。
2024年2月3日,蛟川書院召開董事會,公有舉辦方提出,要把公有舉辦股權資產無償捐贈給一個基金會,并要求董事們表決。
蛟川書院的民辦方股東當然不同意。無論是教育部的通知精神,還是《公司法》規定,原有民辦主體享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下,共有股權應優先賣給原來的民辦主體。
更重要的是,公有股權資產贈給民辦的基金會,這是國有資產流失啊,赤裸裸的犯罪啊。
但整改就這么卡住了,政策落地也這么卡住了。
興寧中學、蛟川書院兩所學校的民辦股東是同一個——寧波教育實業集團。對寧波教育集團來說,這次改革,“最多跑一次”變成了“已經跑4年,問題還沒完”。
寧波這兩所學校遲遲不能改制的后果是什么呢?
從小里說,“假民辦”的性質使當地教育資源產生了“洼地效應”,讓不少家長倍感焦慮,嚴重破壞了公平、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態。
往大里說,破壞了當地的法制化營商環境,也挑戰了中央決策部署的權威底線。
“人民日報平安校園”這篇報道說,記者給寧波市教育局發了采訪函,但沒人回應。
報道說,寧波教育實業集團表示,我們愿按國有資產評估、拍賣、轉讓等程序處置。“國家已經有非常明確的政策規定,寧波有關部門為何就是不執行呢?”
為何不執行,我看無非是利益問題。比如,有人說,寧波市教育局有領導告訴興寧中學,沒有教育局允許,興寧中學不準往上提交變更材料,不能配合填寫表格資料,不能在申請材料上加蓋公章,甚至不準召開董事會。
到底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再無進展呢,有關部門應該深入調查一下。
再比如,為什么有人非要堅持把國有資產無償贈給民辦公益基金會,查一下公益基金會的實控人,這兩方是不是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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