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陸云琦 2025-04-17 17:12:16
張女士來電,2025年底在中介和置業顧問的推薦下交了2萬塊錢定金,準備買一套一樓帶院的房子。后來聽說這可不是什么院子,明明就是公共綠地。交了這2萬塊錢定金能退嗎?
張女士:“2024年12月25日,我接到中介于先生的電話,給我推薦位于青島即墨區遠洋山水的房子,約定12月26日看房。”
張女士說,2024年年底,她確實有購房意向,就在這期間中介于先生聯系了她,主動推薦了一處樓盤,雙方就約到了售樓處準備看房。
張女士:“26日來看房,中介宣傳11號樓101,帶著三百平米的大院子,可以種花種草,還可以自己用籬笆隔離起來。我一聽就特別動心,所以在他們的宣傳下,我就簽了購買協議,交了2萬塊錢定金。”
(來源:生活在線欄目截圖)
看房當天,張女士就與青島遠茂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遠洋山水項目商品房認購單,并支付了2萬元定金。回家后,張女士和朋友打聽得知,她買的一樓帶院并不是自己的院子,而是一片公共綠地。于是2025年1月2日,她找到了置業顧問想要退定金。
張女士:“我回來找中介,他就全盤否定了自己說過一樓帶院,只是說還可以選別的房子,我當時買這個房子,因為他宣傳的一樓帶院,而且兩個中介帶我去看房的時候,非常明確的說這個區域就是院子,這是虛假宣傳。”
記者:“后來就不承認了嗎?”張女士:“不承認了。”
張女士說,看房的時候,只有她中介于先生以及置業顧問孫女士三個人,當初口頭上的宣傳也并沒有落實到紙面上,以至于后來置業顧問孫女士矢口否認,她也無能為力,退定金一事,開發商是什么態度?
遠洋山水營銷中心工作人員:“銷售經理今天休息,電話不方便透漏。”
在遠洋山水營銷中心,記者聯系不到負責人,當時負責銷售的置業顧問孫女士正巧休息,通過電話聯系到了孫女士。
遠洋山水營銷中心置業顧問孫女士:“我是這邊的銷售,其余的事我不管,你讓她找有關部門反映。
孫女士掛了電話,表示張女士想要維權,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當天她有沒有說過院子可以歸張女士使用?記者聯系了中介于先生。
中介于先生“中間我沒參與,她去沒去交錢我不知道。”記者:“她說是你全程參與了,我們想核實一下置業顧問當時有沒有口頭宣傳(一樓帶院)。”中介于先生:“我不清楚。”
張女士:“來售樓處之后找了孫女士,跟我介紹,孫女士是他對象,于是就帶著我看的房,中介于先生從頭至尾都參與整個過程,介紹完回到售樓處,我們就簽了定購協議。”
中介于先生:“她(孫女士)不是我對象,例如一起吃個飯,你就是我朋友?我們就是推薦個業務,你幫她看看。”
于先生和張女士的說辭大相徑庭,張女士也將問題投訴到了遠洋集團以及即墨區住建局。
遠洋集團工作人員:“現在客戶想要退定金,這邊都幫您詳細記錄了,協助您到項目這邊派發工單,讓項目盡快答復處理。”
即墨區住建局:“我們也沒有相關依據,一樓如果帶院肯定要寫在合同里,她合同里面是沒有的,我們這邊多次協調退定金,企業是按照協議約定,如果張女士需要我們再幫她協商,我們可以再次讓工作人員進行協商。據我們了解,企業還是不退定金。
張女士的遭遇,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如果銷售人員曾經承諾過購房者一樓的院子有三百多平,這就是一種職務行為。而這種承諾,對于購房者購買一樓的房屋是有決定性或者重大的影響。現在,這個承諾無法實現,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是有法律依據。但是呢,因為這種口頭承諾并沒有寫入合同當中,因此就需要購房者自行舉證,如果不能證明曾經有過該承諾,并且對方也不承認的情況下,那么這將對購房者會產生不利后果。在此也提醒廣大的觀眾,對于合同當中的關鍵條款或者重要的一些影響的條款,以及對方的一些承諾,應當全部完整的及時寫入合同當中,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整理自青島電視臺生活在線欄目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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