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6日訊(通訊員 王瑞普 記者 孫銳)近日,在贛榆區基層治理服務中心,15名建筑工人圍著窗口工作人員就開始反映情況。怎么回事兒呢?還得從兩年前說起,某建筑公司老板以各種理由長期拖欠李某等人工資14.7萬余元。當多次討要無果后,他們最終集體涌向中心尋求幫助。
面對情緒激動的工友們,中心接待窗口工作人員在完成糾紛登記受理后,根據來訪群眾訴求和類似糾紛的處理經驗,立即啟動聯動機制。
“調解?調解行嗎?調解協議能管用嗎?”“錢不到位調解有什么用?”大家來到調解室后,對著“金牌調解員”孫宜霞連珠炮似地發出一堆問題。人民調解員一邊對工友們的工資憑證、考勤記錄等進行初步審查,一邊認真梳理爭議焦點。調解現場,當企業代表提出分期方案時,工友們開始議論紛紛。人民調解員當即補充道:“可以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分期的過程中,如有任何一筆逾期都將視為剩余款項全部提前到期,都可以到法院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請強制執行。”這句話看似是給工友們吃個定心丸,但也有工友半信半疑,“你說的這個對嗎?就憑這個,我們沒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就給我們要錢?”
“大家伙別急,咱們中心有法院派駐的法官,咱們一起問問,我們讓企業負責人也過來,最后商量個折中的辦法,行嗎?”人民調解員邊說著,邊找到了派駐中心的法官,并電話聯系了企業負責人。
“你們看,這就是經法院確認的調解書,就是調解結束以后,法院審查確認調解協議沒有問題出具的調解書,效力和判決書一樣。”法官參考以往的調解案例,耐心地向工人們解釋先行調解的法律保障。轉身又向趕來的企業負責人闡釋失信懲戒機制——從限制高消費到影響招投標,逐項分析違約成本。經過“面對面”協商,最終促成雙方簽訂附強制執行條款的調解協議。
協議簽訂次日,法官便通過綠色通道,48小時內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沒想到不起訴,這樣一下子就調解完了,跟在法院打官司一樣的效果。”工人代表感慨地說道。隨著首期款項如期到賬,這場持續兩年的糾紛圓滿解決。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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