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農村,土地就是大伙的“命根子,但有時候也難免因為土地承包經營的事兒產生糾紛。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告訴大家別擔心,這些糾紛是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的,而且調解還有一套必須遵循的原則呢。
首先,調解必須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就好比兩家因為土地邊界鬧矛盾了,要調解的話,得雙方都愿意坐下來談,而且不管是村里的大戶還是小戶,都得平等對待,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就明確規定了這一點,只有在自愿、平等的氛圍里,調解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其次,調解可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咱農村雖然有一些老規矩,但涉及土地糾紛調解,必須以法律為準繩。
再者,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能因為正在調解,就阻止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其他合法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就像是給當事人多準備了幾條后路,要是調解不成,他們還有別的辦法可以解決問題。
最后,鄉親們注意啦,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的。這是為了讓大家沒有經濟負擔,能更安心地去解決糾紛。
了解了這些調解原則,咱遇到土地糾紛時,心里就更有底了。大家要是有啥想法,都可以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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